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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選罷法修正 禁境外資金干預選舉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020年06月04日20:10 • 張理國/台北報導
內政部昨修正後通過正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罷法,最快2022年九合一選舉可適用。圖為2020年總統、副總統及立委選舉投票日,民眾排隊等待進入投票所。(本報資料照片)
內政部昨修正後通過正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罷法,最快2022年九合一選舉可適用。圖為2020年總統、副總統及立委選舉投票日,民眾排隊等待進入投票所。(本報資料照片)

內政部昨修正後通過正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罷法共112條條文,最快2022年九合一選舉可適用,其中新增選舉、罷免賭博罪5年以下徒刑;候選人僅能接受1個政黨推薦,修法增訂建置電子連署系統,未來可以紙本與電子併行徵求連署。草案中也禁止境外資金干預選舉、刊登廣告。

因為立法院屆期不連續未修正通過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內政部重新盤點,送請行政院會通過後,再送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鄭英弘表示,新增修正條文是規定1位候選人只能由單一政黨推薦,過去以來,2001年王建煊選台北縣長時,2003謝深山選花蓮縣長時,曾有多個政黨推薦,但最後都被要求擇一登載。

內政部指出,淨化選風修法重點之一,這次修法增列選舉、罷免賭博罪,修法後,經營選舉賭盤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參與賭博也可處6個月以下徒刑、拘役或科10萬元以下罰金。

修法新增規定,獲政黨提名的參選人,若對具候選人資格者,期約賄賂放棄競選,即所謂的「搓圓仔湯」,一旦經判決確定,其推薦的政黨也將受連坐處罰,依選舉種類判刑確定人數處50萬至5000萬元罰鍰。

內政部並參酌美國「誠實政治廣告法草案」,強化廣告實名制,媒體在選罷期間刊播廣告,應一併載明刊播者、出資者及其他資訊,並授權中央選舉委員會訂定媒體刊播廣告應遵行事項,以及留存刊播紀錄4年規定。

修法也同時禁止境外資金刊播選舉罷免廣告,以及在競選罷免一定期間,候選人等利害關係人針對不實廣告得申請「緊急限制刊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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