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遮羞好貴!他付300萬給前男友不要公布裸照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7月06日06:18 • 發布於 2020年07月06日06:02

張姓男子缺錢花,恐嚇前男友要公布對方裸照,勒索300萬元得逞;張食髓知味,再威脅前男友付750萬元時,前男友報警,張被訴。台北地院審理,依恐嚇取財罪判張有期徒刑9月、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張有期徒刑4月,緩刑5年,但要賠前男友300萬元。可上訴。

34歲的張與被害人原是同性情侶關係,兩人2017年分手。張因缺錢花用,2018年4月、5月,利用INSTAGRAM傳送訊息給前男友,聲稱擁有對方不雅裸照,要求付300萬元,否則就將照片公諸於世,被害人害怕裸照被公開,2018年7月16日在台北富邦銀行領300萬元現金拿給張。

不過,張食髓知味,又於2019年5月13日再次以相同理由威脅前男友,要求再交出750萬元,被害人不堪其擾,向台北市警信義分局三張犁派出所報案,張被起訴,法院審理時,張認罪。

法官審理認為,張因缺錢花用,以公布前男友裸照要脅,造成被害人因畏懼交付300萬元,竟又食髓知味要求更龐大的金額;他在法院準備程序中坦承犯行,願賠償300萬元並已支付100萬元,考量張的犯罪動機等因素,依法判決。

秒讀要聞笑料不費力 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圖為台北地院。記者王聖藜/攝影
圖為台北地院。記者王聖藜/攝影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