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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逼友人載他去KTV開槍尋仇 不服上訴判更重

鏡週刊

更新於 2020年05月30日12:59 • 發布於 2020年05月30日11:54 • 鏡週刊
羅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判得更重,改判8年4月;示意圖。(攝影師:Skitterphoto,連結:Pexels)
羅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判得更重,改判8年4月;示意圖。(攝影師:Skitterphoto,連結:Pexels)

因砂石佣金糾紛,羅姓男子前年11月要求王姓友人載他前往尋仇,因王男苦苦勸阻,他在其車內開槍威逼,王男無奈,只得載他去台中市梧棲區仇家經營的KTV行凶,羅男坐在車內,朝店門口連開6槍,幸好無人中彈;事後,王男怕被連累,主動向警方說明,使警方順利逮捕羅男,搜出作案槍彈,全案一審判徒7年半,被告不服上訴,二審反而判得更重,改判8年4月。

由於羅姓男子與人有砂石糾紛,前年11月13日,他攜帶兩把槍彈、39顆子彈,喝令王姓友人載他到仇家位於台中市梧棲區經營的KTV尋仇、討債,王男見他殺氣騰騰,怕鬧出人命,自己被牽連,苦勸他別衝動,未料羅男凶性大發,槍口朝向自己人,朝王男車子擋風玻璃、車窗、置物箱連開四槍,威逼王男載他去作案。

王男無奈,只好開車載著羅男去台中市梧棲區、仇家經營的KTV尋仇,抵達現場時,羅男搖下車窗,坐在副駕駛座,朝店門口連開槍,雖然槍聲大作,但子彈並未擊中客人、員工,虛驚一場。

王男返家後,深怕被當成這起槍擊案的共犯,於是主動向警方說明案發經過,在他協助下,警方隔天順利逮捕羅男,並搜出作案槍彈,全案偵結,檢察官依殺人未遂、槍砲等罪嫌提起公訴,案經台中地院一審判決,羅男應處徒刑7年6月,被告不服上訴,反而判得更重,台中高分院本月審結,將原判決撤銷,改判應執行徒刑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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