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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送洗手液算賄選?法務部:關鍵在是否影響投票意向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0年05月27日11:18 • 發布於 2020年05月27日11:18
高雄市長韓國瑜(見圖)的罷免案即將於6月6日舉辦投票,國民黨近來反罷動作頻頻。(資料照)
高雄市長韓國瑜(見圖)的罷免案即將於6月6日舉辦投票,國民黨近來反罷動作頻頻。(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國民黨立院黨團27日早上指控,罷免高雄市長韓國瑜的團體,發送價值130元的洗手液,涉嫌賄選;法務部27日傍晚回應,物品是否影響投票權人的投票意向是賄選關鍵,至於價值超過30元是否就成罪,則應由檢察官依個案認定,法務部謹守行政中立。

法務部指出,過去所謂30元的查賄標準,緣於2001年間一、二審檢察長會議的結論,「文宣附著於價值30元以下之單純宣傳物品,認尚不足以動搖或影響有投票權人之投票意向」,做為檢察機關查察賄選之參考。

法務部解釋,所以30元以下價值的物品,指單純文宣附著宣傳使用,而尚不足以動搖或影響有投票權人的投票意向為其意旨,個案上則仍由檢察官依法認定,且是否涉及賄選,本非僅憑金額多寡,仍應釐清候選人與選民間有無行、收賄之意思,並應就所給的物品是否足以改變選民的投票意願,亦即有無「對價」等要件綜合判斷,此亦為最高法院歷來一致的見解。

法務部強調,檢察機關查賄只有一個標準,就是嚴禁賄選,所屬機關除嚴守行政中立外,對於任何以暴力、金錢介入罷免投票或意圖使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而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等違法行為,檢察機關必定嚴正執法,堅定查察賄選,以維護公正、純潔的投票環境。

罷韓團體Wecare則說,只有發黃布條、貼紙、面紙,都是選舉常用的宣傳品,發送洗手液並非他們所為,不要什麼都灌在Wecare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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