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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農田水利法今三讀 陳吉仲:農田水利署10月1日上路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0年07月02日13:11 • 發布於 2020年07月02日13:11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說明農田水利法立法重點。(記者簡惠茹攝)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說明農田水利法立法重點。(記者簡惠茹攝)

〔記者簡惠茹/台北報導〕農田水利法今天在立院三讀通過,水利會預定今年10月改制為公務機關,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10月1日將正式設置農田水利署,下設17個分署,會百分之百確保2千多個員工權益,各水利會原資產設立作業基金,17個專戶專款專用。

農委會表示,全國68萬適宜生產糧食作物農地,僅有31萬公頃位於水利會灌區內,尚有37萬公頃尚未納入水利會服務,目前農田水利會公權力不足,導致灌溉水質受污染無法即時防治,因此行政院規劃辦理農田水利會改制公務機關,希望提升水資源利用效率、賦予農田水利會公權力,保障農產品安全。

目前國內有17個農田水利會,總現金約779.07億元,總事業土地面積約2.3萬公頃,總員工人數2823人。今天三讀通過的農田水利法為農田水利設施管理及灌溉水質維護、管理等事務提供法源,主委陳吉仲表示,農田水利會納入公務體系,可以服務更多農民,10月1日起農田水利署會將正式上路,農田水利署規劃設置17個分署接納全國17個農田水利會。

農水處指出,水利會已有百年歷史,日治時期的時候也曾官派首長,後來改為選舉制,1991年國民黨執政時期也想改成公務機關,但是後來沒有推動完成,而水利會的資產,就1956年明訂為公法人的角色後來說,屬於廣義的公產。

陳吉仲指出,改制後會百分之百確保目前兩千多個員工的權益,農田水利法不只是規定灌溉組織和人員管理,還針對所有農田灌溉有完整法令規範,全國水資源調度和農業用水使用效率會大幅提升;改制後非灌區服務也會大幅增加;法案也賦予水利會公權力執法,取締灌溉水質汙染,還可以依法懲處;也將成立農田水利諮議會,反映農民心聲。

外界質疑改制公務機關是把財產充公,陳吉仲對此表示,原有資產會設立作業基金,17個水利會的資產分別對應17個專戶專款專用,用途百分之百用於農田水利業務上,作業基金排除國產法限制,基金收入不納入國庫,政府持續撥補經費。

水利會職員工作權益保障方面,農水處副處長陳衍源表示,規劃與原任職務等級相當方式,繼續進用原水利會內現有人員,水利會員工將採取雙軌制,分為公務體制和水利會體制,公務人員會擔任農業水資源開發和重大工程辦理事項,目前水利會沒有水質取締業務,未來農水法對於水質管理有規範和罰則,也會讓公務人員來執行。

在賦予公權力方面,農水處處長謝勝信指出,法案對於污染灌溉水質、盜水、破壞農田水利設施等行為,均定有罰則,違法即可依法直接處罰。陳衍源指出,過去雖然有設立灌溉水質標準,但是卻沒有罰則,這次法案規定,汙染如果有危害農業產業、生物安全,或人體健康之虞,會加重其罰最高到新台幣2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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