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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超跑炸隧道釀2死 富少賠5千萬和解二審仍未獲緩刑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2020年05月26日05:04 • 發布於 2020年05月26日04:39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心靈海」集團富少游瀚甯,2018年7月間駕駛跑車載著劉姓女友,在自強隧道車速失控撞上工程車,造成女友及工人2死3傷悲劇,游男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游男在案發後積極尋求和解,賠償金額總數超過5,000萬元,但一審仍將他判刑2年4月。案經上訴,高院26日二審仍將他判刑1年2月,未宣告緩刑,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18年7月間,當時24歲的游男開著藍寶堅尼超跑,載著劉姓女友出遊,凌晨行經士林區自強隧道時,以破百公里時速在隧道內衝刺,卻失控撞上在隧道內施工的工程車,造成張姓工人及女友當場死亡,游男隨即向警方自首,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事發後游男積極進行與被害人對話的工作,最後與2位死者家屬、2位傷者、租車公司及工程公司達成和解,賠償金額總數超過5,000萬元,創下司法史上死亡車禍單一死者最高賠償金的紀錄,體現「修復式司法」精神。而即便被害人願意原諒,但一審法院仍將游男判處有期徒刑2年4月。

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游男請求緩刑。而全案於26日宣判,高院仍認定游男犯下「過失致死罪」。而游男在案發後賠償被害人家屬,高院認為他已盡力彌補對被害人家屬造成之傷害,犯後態度良好;另外已故女友的母親也向法院表明,希望給游男機會,認為游男不是故意要害死女兒,游男只是開快車,也知道游男很傷心、內疚,這已經給游男很大教訓。高院因此將游男判刑1年2月。

不過高院也指出,游男雖無犯罪紀錄,本案又屬過失犯罪,但游男違反注意義務程度非輕,造成2人死亡之嚴重結果,且被害人家屬痛失至親,所生危害顯已無法彌補。高院斟酌後,認為若未對游男執行適當刑罰,除無法裨益其再社會化,難期預防及矯正之成效外,亦未能對游男所犯有所合理應報,故不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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