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籍女藝人安妮指控前經紀人、汎迪國際廣告公司負責人趙崇伶,以被廢止的舊公司名義替她安排工作,積欠超過150萬元酬勞,依詐欺、違反公司法等罪嫌提告,檢方處分趙女不起訴;民事部分,安妮提告要求趙女給付報酬逾15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今開庭,趙女以身體不適為由請假,但安妮委任律師認為,趙女多次找藉口未到庭,請求一造辯論判決;法官諭知6月12日宣判。
安妮委任律師高振格指出,趙崇伶今日請假不合法,僅說身體不適卻未見診斷證明書,且先前調解時,趙女也多次臨時打電話告知身體不舒服就不出席,根本沒有誠意解決問題。
他說,刑事偵查時,檢方認為趙女有欠款,只是沒有施以詐術才處分不起訴,趙女也從未否認積欠安妮酬勞,僅抗辯安妮也有欠交通費、服裝費等;高振格說,車資、服裝費本應是公司負擔,例如安妮出席某些場合後,自行搭計程車回家,是可以拿單據請款,認為趙女主張欠款應扣抵一事為無稽之談。
高振格表示,法院安排雙方調解約5、6次,趙女僅出現2、3次,雖然態度誠懇但沒有意願解決問題,其餘均臨時通知自己身體不適或母親身體不舒服為由即不出席;他認為,若趙女提不出當天的診斷證明,就沒有必要再開庭,請求法院一造辯論判決。
安妮指控和趙崇伶簽經紀約,3年前主管機關廢止汎迪公司的公司登記,但趙女仍以汎迪名義替她接工作,也積欠她大筆酬勞,因趙女遲遲不出面處理,因此提刑事告訴。
趙女否認犯行,認為安妮知情她對外以新公司麥斯平方文創公司名義接工作,也以新公司名義請款、開發票;檢方調查,從部分資料可看出趙女有以新公司名義接工作,另有證人證述,因此認為召女未施以詐術,也查無違反公司法事證,處分趙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