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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衛福部獎勵醫療院所、藥局 防疫獎金最高2千萬元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0年05月29日13:14 • 發布於 2020年05月29日13:14
衛福部在疫情趨緩後規畫出醫院獎勵,只要醫院、診所沒有發生院內武肺群聚感染、有收治確診病患,以及表現優異者,可獲最高2千萬元獎勵金。(資料照)
衛福部在疫情趨緩後規畫出醫院獎勵,只要醫院、診所沒有發生院內武肺群聚感染、有收治確診病患,以及表現優異者,可獲最高2千萬元獎勵金。(資料照)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國內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趨緩,衛福部今天規畫出醫院獎勵,只要醫院、診所沒有發生院內武肺群聚感染、有收治確診病患,以及表現優異者,可獲最高2千萬元獎勵金。

醫院獎勵條件:第一,防疫獎勵:於109年1月至5月疫情期間,未發生武漢肺炎院內群聚感染事件者,依一般病床開放數規模發給150萬到500萬元。49床以下,150萬元;50床以上99床以下,200萬元;100以上199床以下,300萬元;200床以上499床以下,400萬元;500床以上,500萬元。第二,績效獎勵:依109年1月至5月疫情期間收治的社區肺炎、疑似或確診新冠肺炎住院病例數,給予最高500萬元。第三,經衛福部指定的應變醫院或隔離醫院,配合辦理防疫工作,表現優良者,給予最高500萬元。第四,其他配合衛福部辦理防疫工作,如集中檢疫所、機場檢疫、通訊診療、指定機構檢驗數量等,表現優良者,給予最高500萬元。

診所和衛生所獎勵條件:第一,防疫獎勵:於109年2月至4月疫情期間,當月開診天數達20天以上者,每家每月1萬元。第二,績效獎勵:於109年2月至4月疫情期間,落實分流及感染管制措施,依診治為腹瀉或呼吸道疾病的人次佔就診總人次百分比,按月發給1萬至3萬元;30%至45%,1萬元;逾45%至75%,2萬元;逾75%,3萬元。第三,配合直轄市、縣市衛生局辦理通訊診療者,給予1萬元。

衛生所及藥局部分,若配合政府辦理口罩實名制的衛生所或健保特約藥局,依銷售實名制口罩累積總天數,20天至50天,5千元;51天至75天,1萬元;76天至100天,2萬元;逾100天,3萬元。

衛福部表示,相關申請作業須知及細節公布於衛福部官方網站,後續將依計算結果主動通知各醫院檢送資料,並盡快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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