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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

行車勿當低頭族 滑手機最高罰3千

台灣好新聞

發布於 2020年06月04日06:46 •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手機已成現代人生活必需品,但也發現民眾開車或騎車滑手機的違規情形趨增,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今年1-4月行車使用手機的違規案件有1萬2,776件,較去年同期增加了4倍,光是今年4月就取締了4,343件。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機)車駕駛人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或其他類似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最高可罰3000元。

日前一名男子騎車停紅燈時,拿出手機使用,結果被警察開單,男子認為並未通話,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但法院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機)車駕駛人行駛道路時,只要駕駛人手持使用手機,不限於通話,像操作Line等應用程式(APP),就屬違規,因此判決男子敗訴。

停等紅燈或塞車而車輛暫停時,也算「行駛於道路」上嗎?李忠台指出,車輛在停等紅燈或塞車,都包含在駕駛人「從開始駕駛車輛至到達目的地」的整體行駛過程中,仍屬於「行駛於道路」的狀態,此時使用手機,不但無法注意四周狀況,甚至危害其他車輛的安全和行車秩序。

裁決處提醒,停等紅燈時仍屬於車輛行駛於道路的狀態,依規定不能手持使用手機,無論是打電話、傳Line、操作應用程式等都屬於有礙駕駛安全的行為,呼籲民眾行車時切勿當低頭族滑手機,罰錢事小,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就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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