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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美麗灣案台東縣府賠定了!縣長:「傳言」上看10億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0年05月26日04:27 • 發布於 2020年05月26日04:23
美麗灣渡假村外觀。(記者黃明堂攝)
美麗灣渡假村外觀。(記者黃明堂攝)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美麗灣渡假村興建14年完法營運,經過仲裁,台東縣政府已無法免除賠償業者的責任,美麗灣正在製作索賠鑑價清冊,要將興建成本及營運收益列入索賠,將於本月底正式提出後與縣府議價,縣府則主張只能計入成本。

縣長饒慶鈴今天在議會答詢說,「傳言」業者索賠金額上看「10」億,但她也無法確定,縣府財經處長盧協昌說,台東縣一年自有財源才15億,要賠美麗灣的確是沈重壓力,但如果分期攤還,還要負大筆利息,所以,可能朝處分資產的方式籌措財源,不能讓縣府財產面臨被法院查封的地步。

美麗灣渡假村位於杉原海邊,台東縣政府以BOT方式出租海岸地、由美麗灣公司興建並經營渡假村飯店,2005年底動工、2007年主建築完工;不過環團陸續提出「建照無效」、「環評無效」等訴訟,美麗灣雖再補做環評,但高雄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環評結論」定讞。

業者已透過仲裁程序尋求退場,縣議員陳志峰今天在總質詢時追問仲裁結果,縣長饒慶鈴及交觀處長余明勳都未明確回答敗訴,但相關答覆內容已透露對縣府不利,賠錢已難避免。

饒慶鈴說,仲裁過程過程中,縣府一直做最好攻防,業者的索賠計算是成本加營收,但對縣府來說,只能算成本,不應該把營收加進來。

饒慶鈴說,美麗灣案歷任5位縣長,到今天已面臨全輸局面,輸到這樣,所有人有責任要祝福,賠的價錢低一點,也要縮衣節食。

至於買回美麗灣建築物如何使用?饒慶鈴說,這棟建築的使用執照及建照都是合法的,應朝大家共同使用,且能創造繁榮的方式。

交觀處長余明勳說,業者的估價鑑定5月底才出來,接著才會有3個月的協商期,進行最後仲裁,目前雙方的主張不同,縣府主張成本法,業者主張包含營運的效益法。

台東縣焚化廠仲裁案,縣府打輸了,賠了19億,現在又面臨美麗灣案的鉅額賠償。

台東縣長饒慶鈴今天在議會答覆縣議員陳志峰質詢時,說明美麗灣仲裁狀況。(記者黃明堂翻攝)
台東縣長饒慶鈴今天在議會答覆縣議員陳志峰質詢時,說明美麗灣仲裁狀況。(記者黃明堂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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