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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縣長機要收賄 連減2次刑免關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7月01日19:23 • 發布於 2020年07月01日16:26

前桃園縣長吳志揚機要秘書鄒德道被控收受收下名貴轎車和百萬現金護航投資客,欲變更農地為產業園區,一審依貪汙罪判刑七年半;鄒上訴後,最後開庭時提二○五萬犯罪所得當庭認罪,二審以他繳回犯罪所得,且「情堪憫恕」,兩度減刑,改判二年徒刑,褫奪公權五年,緩刑五年。高檢署表示,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上訴。

合議庭指出,鄒不是慣犯,雖「一時禁不起誘惑」,但最後繳回不法所得,依貪汙治罪條例規定減刑;此外,考量鄒有三個小孩,正值青壯,也有正當工作,家庭支持完整,合議庭再依刑法五十九條「情堪憫恕」減刑,判二年徒刑,符合可緩刑要件。

卅八歲鄒德道被控擔任吳志揚秘書期間,二○一三年黃姓投資客和柳姓、魏姓女投資客想共同以楊梅廿二筆農地向縣府申設產業園區,藉農地轉編工業用地牟利,為變更地目,黃找上鄒協助,並約定事成送他一輛BMW轎車、一千萬現金答謝,柳女、魏女則整合土地並說服其他地主參加。

鄒得知黃等人要送車,先挑BMW車款和顏色,並指示黃把車子登記在朋友名下隱匿,但二○一四年桃園市長選舉變天。廉政署調查時鄒稱黃買BMW給他代步,他認為掛自己名下會閒言閒語,才借名登記;偵查時表示「自己一時貪心就說好」。

桃園地院以鄒隱匿因自己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所得財物犯意明確判刑,鄒否認是授權公務員、並稱車子與一百萬元無對價關係,上訴高院後,原本堅不認罪的他,直到最後言詞辯論庭才認罪。

高院評估鄒犯罪危害不大,給予緩刑,並要求判決確定一年內支付公庫一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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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桃園縣長吳志揚隨行機要秘書鄒德道護航投資客土地變更,收百萬現金、BMW轎車,二審判決與一審有相當落差,他雖被判刑2年,但緩刑5年,支付國庫100萬元。
前桃園縣長吳志揚隨行機要秘書鄒德道護航投資客土地變更,收百萬現金、BMW轎車,二審判決與一審有相當落差,他雖被判刑2年,但緩刑5年,支付國庫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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