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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直播稱女教練性騷擾遭開除 館長陳之漢涉誹謗起訴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5月26日23:27 • 發布於 2020年05月26日08:59

網紅「館長」陳之漢因離職女教練在網路評論健身房而不悅,去年2月直播時,指對方在其他健身房任職期間性騷擾其他男教練,結果被對方提告妨害名譽,經新北地檢署調查後,今被起訴誹謗罪。

檢警調查,離職女教練因為在網路評論館長的健身房要幫忙打掃,抱怨「前2小時在訓練,之後8小時都在掃地」,讓陳之漢感到不滿,開直播反擊。但是,陳之漢在直播提及女教練曾經性騷擾他人,還為此被其他健身房開除,也引起女教練反彈並提出自己才是性騷擾被害人,控訴陳妨害名譽。

偵訊時,陳之漢否認犯行,辯稱女教練性騷擾是健身業界都知道的事,且女教練自己也有在社群網站貼文,但後來刪掉了。他進一步指出,女教練是被控言語性騷擾,自己也有向該健身房的女員工求證過。

但是,檢方調查女教練與前健身房的勞資調解案件,確認女教練是遭男教練言語性騷擾,加上當時的主管未積極處理才離職,因此未採信陳之漢的說法。

檢方認為,陳之漢經營連鎖健身事業,並於網路社群媒體、影音串流平台分享影片,是富有名氣且粉絲眾多的網路紅人,其利用直播平台所發表的言論應負有較高的查證義務,但他未提出證據證明自己已詳實查證,依個人偏見加以揣測、誇大言論,引導觀眾認為女教練是故意摸其他男教練而遭開除,顯構成刑法的誹謗罪。

另外,陳之漢去年5月也在直播評論台南市議員盧崑福的質詢同性戀議題,當時他力挺同婚立場,但因多次飆罵髒話,又說「議員可否回答我,因為你他X是豬腦袋」,也被盧指控妨害名譽。檢方調查後,認為陳之漢的言論雖然粗俗不雅,但內容並非抽象侮辱謾罵,且政治人物對負面評價的容忍度應比一般民眾高,因此另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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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館長」陳之漢因離職女教練在網路評論健身房而不悅,去年2月直播時,指對方在其他健身房任職期間性騷擾其他男教練,結果被對方提告妨害名譽,經新北地檢署調查後,今被起訴誹謗罪。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賴佩璇攝影
網紅「館長」陳之漢因離職女教練在網路評論健身房而不悅,去年2月直播時,指對方在其他健身房任職期間性騷擾其他男教練,結果被對方提告妨害名譽,經新北地檢署調查後,今被起訴誹謗罪。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賴佩璇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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