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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澳洲新法案出爐,Facebook 和 Google 的免費新聞時代面臨挑戰

科技新報

更新於 2020年07月14日16:44 • 發布於 2020年07月15日08:15

Google 和 Facebook 提供大量新聞內容,向數十億用戶提供新聞機構的圖片和文章片段,但新聞機構並沒有從網路平台獲得任何收益。澳洲市場競爭監管機構即將發表的草案將改變局面,要求 Google、Facebook 等網路公司向新聞內容出版商支付版權費用,這也將是全球首個針對網路平台新聞內容的監管法規。

澳洲市場競爭監管機構針對新聞出版機構的投訴進行長期調查,相關法規將在 7 月出爐,新規要求 Google 和 Facebook 基於網路平台展示的新聞內容向出版機構支付版權費用,分享因這部分內容獲得的收益。

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主席 Rod Sims 表示,針對網路平台新聞內容的監管法規將幫助新聞出版機構回歸有利位置,這不僅是要求各公司公平競爭,隨著傳統媒體大規模裁員、網路平台虛假新聞氾濫,確保新聞出版機構分享網路平台的內容收益,由於整體產業的發展非常重要,也是維護社會運行的基礎。

Wedbush Securities 分析師 Dan Ives 表示,一旦澳洲推出針對網路平台新聞內容的監管法規,網路平台與新聞出版機構共同參與收益分成,從監管的角度來說創下先例,此舉能會引起一系列有關資料共享和網路平台服務的監管措施。

除澳洲外,其他國家的監管機構也在考慮類似法規,這意味網路平台的免費新聞時代有可能走向終結。

網路平台服務商主張現有的免費新聞內容模式有利於新聞出版機構的發展,平台營運方和出版商在爭奪點擊量的同時也是合作關係,高品質的新聞內容是 Google、Facebook 平台吸引用戶的主要內容之一,提升網路用戶的活躍度,獲得更多用戶資料,同時網路平台也把更多用戶​​流量引導到出版商平台。

Facebook 提交監管機構的文件顯示,認為新聞內容在社群平台屬於高度可替代的內容,即使失去澳洲新聞出版機構內容,社群平台營運也不會受影響,新聞並沒有支持多少社群平台業務的長期商業價值。同時 2020 年 1~5 月,澳洲新聞機構從 Facebook 社群平台的連結獲得 23 億次點擊。Google 則認為搜尋引擎平台從新聞內容獲得的直接和間接價值非常小。2018 年 Google 搜尋平台跳轉到澳洲新聞出版機構的點擊量高達 34.4 億次。

這種雙贏模式說法並沒有獲得澳洲監管機構認可,新聞內容吸引用戶的過程,最終受益的仍是網路服務平台,Facebook 和 Google 的說法不正確。

監管機構要求網路平台向新聞出版機構支付費用或共享收益,但有執行難度,特別是 Facebook 這類社群平台,難以衡量新聞內容創造了多少用戶價值、產生多少廣告收益。關於支付費用的問題,監管機構更傾向支持新聞出版機構,如果再沒有獲得合理收益,新聞出版機構有可能聯合抵制 Facebook 和 Google。

2020 年 4 月法國反壟斷機構要求 Google 向媒體公司支付在搜尋引擎平台顯示新聞內容片段的版權費用,隨後 Google 向部分媒體支付版權費。

Facebook 聲明稱,將繼續與新聞出版機構、反壟斷機構合作,以推動新聞產業的發展。Google 也表達類似的態度,將繼續與政府部門合作。

(首圖來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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