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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潤寅詐貸案爆發前指示先丟證據 律師今天認罪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4月17日08:15 • 發布於 2020年04月17日05:51

潤寅實業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妻詐貸386億元,律師黃呈熹被控指示潤寅員工搬走電腦銷毀資料,依湮滅證據罪起訴;黃辯稱,行為時檢調尚未立案偵查,不構成犯罪,台北地院今天開庭,檢方舉證學說見解、實務判決都認為滅證與立案無關,黃呈熹當庭認罪。

黃呈熹曾在台北、高雄地院擔任法官,2019年10月捲入潤寅詐貸案,被調查局北機站約談,約談時,黃向檢調否認犯罪,稱收取的代價1250萬元是「顧問費」、「律師費」,偵查檢察官諭令他以100萬元交保,黃呈熹解釋「不過就是收的比較多」。

黃呈熹面對被依刑法湮滅證據罪偵訊,否認犯罪,並搬出法律見解抗辯。黃說「在檢察官立案前湮滅刑事證據,並不構成犯罪」,仍被檢方認定知法玩法、毫無悔意,台北地院日前開庭審理,黃也否認犯罪。

法院今天上午再次開庭,公訴檢方針對黃呈熹拋出的爭點,蒐集最高法院判決、刑法學者的見解加以反駁。檢方認為,只要司法警察知有犯罪嫌疑、進入調查,滅證行為即構成犯罪;另外,實質上發生的刑案,不論是否已由檢察官啟動追訴,都有湮滅證據罪的適用。

公訴檢察官還認為,湮滅證據罪保護的法益是避免刑事證據遭到妨害,進而產生對事實認定的困難與錯誤,去作出不正確裁判,因此,檢調偵辦潤演案前,黃呈熹指導搬走電腦主機、銷毀文,犯湮滅刑事證據罪。

台北地院今天上午原本安排同案被告楊文虎、王音之、潤寅會計林奕如3人出庭作證,下午預計再傳喚另3名證人,不過,黃呈熹調整策略,當庭認罪。

依據檢方起訴認定,楊文虎、王音之2019年4月諮師黃呈熹法律意見,黃呈熹在楊文虎、王音之潛逃美國後,指示潤寅員工打包相關物證,將100多箱文件送去回收廠銷毀,再重製、銷毀電腦內檔案,又將潤寅的資產文件送到「百纖果屋」藏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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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台北地院。記者王聖藜/攝影
圖為台北地院。記者王聖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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