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港版國安法要台灣配合 陸委會嗆:逾越界限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0年07月07日04:44 • 發布於 2020年07月07日04:44
香港政府昨晚發布「港版國安法實施細則」竟要求台灣「政治性組織」配合,陸委會批,形同極權政體無限擴權的思想審查,我們不僅感到錯愕,也嚴正警告北京及港府不要逾越違反人權及侵害我在港團體及機構正當權益的界限。(資料照)
香港政府昨晚發布「港版國安法實施細則」竟要求台灣「政治性組織」配合,陸委會批,形同極權政體無限擴權的思想審查,我們不僅感到錯愕,也嚴正警告北京及港府不要逾越違反人權及侵害我在港團體及機構正當權益的界限。(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香港政府昨晚發布消息,稱已就「港版國安法實施細則」刊憲,7日生效。「實施細則」竟要求台灣「政治性組織」配合,就涉港活動提供資料,否則將面臨刑事責任與罰款。對此,陸委會批,形同極權政體無限擴權的思想審查,我們不僅感到錯愕,也嚴正警告北京及港府不要逾越違反人權及侵害我在港團體及機構正當權益的界限。

「實施細則」規定,若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或外國及台灣代理人未按要求向港警提供資料,除非可證明已經盡力或有非可能控制的原因,否則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10萬港幣(約台幣38萬元)及監禁6個月;而若涉及提供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的資料,則可被判罰款10萬港幣及監禁兩年。

對此,陸委會表示,對於港府於6日公布、7日實施「港版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以及中共企圖改變香港現況、阻絕國際社會與香港的交流,表達強烈不滿與譴責,並促港方說明及保障我機構及國人在港應有權益與自由安全

陸委會指出,該實施細則定義模糊、浮濫,對於長期在香港從事民間交流服務的台灣政黨、民間團體、駐港機構及人士極其不尊重、不友善;除製造我在港國人恐慌,更扼殺台港正常交流互動。這形同是極權政體無限擴權的思想審查,我們不僅感到錯愕,也嚴正警告北京及港府不要逾越違反人權及侵害我在港團體及機構正當權益的界限。

陸委會強調,我方已多次聲明,我們關心香港情勢,但從未介入;我駐港機構更是經過雙方換文同意,提供民間交流服務的機構,長年以來亦從未逾越分際。香港方面應依雙方協議保障我駐港機構不受任何政治干擾;相關方面切勿無限上綱、輕舉妄動,破壞台港及兩岸關係。

陸委會表示,我政府也將進一步釐清該法範疇與諮詢法律意見,與各國保持合作,並採取一切可能的行動,保障我機構及國人在港應有權益與自由安全。

點開加入自由電子報LINE官方帳號,新聞脈動隨時掌握!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