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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

港大律師公會:人大無權將"國安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

德國之聲

更新於 2020年05月25日14:57 • 發布於 2020年05月25日14:57 • 洪沙 (綜合報道)
Provided by Deutsche Wel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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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之聲中文網)本周一,香港大律師公會就人大常委會提請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發聲明回應,稱草案中有幾點"令人憂慮"。

聲明指出,大律師公會認為《香港國安法》涉及《基本法》第23條涵蓋的範圍,"理應由香港在自治範圍內自行立法,人大常委並沒有權利以《基本法》第18條將《香港國安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 " 。

聲明指出, 草案沒有保證《香港國安法》會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條文,而該公約談及的權利及自由受《基本法》保障。大律師公會認為"公眾理應有機會考慮及辯論一條影響他們權力及義務的法律"。

上周,香港有線電視播報的一條相關新聞中曾提出一個"這次立法由人大常委會主導,民意向誰反映"的問題。中國全國政協常委唐英年回應說:" 因為法例將來就會透過人大常委反映,所以首先一定是找(人大常委)譚耀宗,告訴譚耀宗你對這條法例有什麼意見。若果你找不到譚耀宗,我想你起碼可以找(香港)另外35位人大代表。"但人大常委譚耀宗則表示:" 人大常委會未有交付我們做咨詢任務,沒有交托給我們。你可以寫信給人大常委會或交給我都沒有問題,我會為你轉達。"他還說,立法過程中會征詢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政府的意見。

大律師公會在聲明中還指出, 草案提出在港設立"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構",大律師公會認為該機構是否會以香港法律行事、是否受香港法律規管、及其執法權力含糊不清,質疑是否符合《基本法》第22條。

香港有線電視引述唐英年的看法認為," 過往有若干中央的機構不在香港運作,現在將會可以了",他估計會包括一部分的執法人員。而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表示," 回歸前英國的國家安全事宜也由英國管理,有政治部門或特別任務部門,這要兩地協商"。

大律師公會還強調, 草案提出司法機關應根據《香港國安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大律師公會認為此點令人產生一個司法機關正在或將會被指示如何判決的觀感,強調司法獨立是香港的基石,不該被削弱動搖。

據維基百科中所錄的詞條,香港大律師公會為香港唯一的法定訴訟律師(或稱大律師)專業團體。該團體於香港回歸後經常對香港政治議題發表意見及作出政治表態,包括:認為李克強訪問香港期間保安爭議中警察所設立的核心保安區無法律根據,認為設立禁區必須刊憲(在憲報刊登);認為公民抗命只是哲學原則而非法律原則,不能夠在法庭上用來抗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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