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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欠1.8萬房遭法拍 宜行政署發聲明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4月17日03:44 • 發布於 2020年04月16日22:35

記者於慶璇/宜蘭報導

基隆市一名43歲陳姓男子,因積欠1萬8千元交通罰鍰,導致200多萬透天厝遭法拍135萬,7旬陳母昨(16)日帶著一雙孫兒,在律師陪同下前往閱卷,甚至一度跪地求情,此案引來法界人士質疑執法不符比例原則;對此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深夜也發出聲明,強調程序合法,陳男有多次交通違規紀錄,執行是為了杜絕危險。

▲宜蘭分署執行官柯玉倫解釋原因。(圖/翻攝畫面)

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表示,一貫秉持公益與關懷之核心價值,對於滯欠大戶或心存僥倖、故意不繳之義務人,基於法定職責,本當落實執行、責無旁貸;而經濟弱勢且有心繳納之義務人,則向來採取寬緩執行、關懷轉介之態度,但陳男於執行過程中,始終未出面處理欠款,致使宜蘭分署無從採取寬緩執行措施及提供關懷轉介服務,對於名下不動產遭法拍一事並不樂見,為此深表遺憾。

宜蘭分署執行官柯玉倫指出,全案程序合法並無違誤,本案至今已4年多時間,曾以2次平信、11次雙掛號,多次通知陳男繳納,而陳男對稱不知情一事,經查卷內資料顯示,並非一無所知,自2006年至2019年9月間,曾有酒駕、無照駕駛、未依車道行駛等10多次交通違規行為,其中5次當場被攔查,由義務人親自簽收罰單,認為社會危害程度並非輕微。

▲柯姓執行官表示,陳男母親曾替兒子簽收3次。(圖/翻攝畫面)

柯玉倫說,進行法定執行陳男不動產前,曾多次清查陳男有無存款、薪資或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從對他侵害最小部分開始查扣,因二度扣押陳男存款無著,確認陳男無其他可供執行之財產,才依法拍賣不動產,符合比例原則規定。

對此,有法界人士質疑,為何不查扣屋內動產,且查封並未貼上封條;柯玉倫則澄清,屋內家電等動產殘值不高,且為日常生活所需之物,不能扣押執行,而查封當天均有貼上封條,員警、鄰居、監理站等人均在場,有拍照、簽名存證,對於陳男指稱未看見封條,她並不清楚情形,但若損毀封條,也須負有罪責。

至於還有無轉圜餘地,柯玉倫解釋,因全案已經拍定,房屋也已完成移轉權利登記,原屋主只能找拍定人協商購回,若監察院要調查此案,願意配合調查。

▲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查封陳男名下200萬房產,以135萬元賣出。(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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