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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林益世交保後遲簽到 向法官說「血壓太高」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6月02日23:43 • 發布於 2020年06月02日10:04

國民黨前立委林益世因財產來源不明罪遭判刑2年,他申請假釋獲准,但林另涉貪汙罪部分仍在台灣高等法院更審,高院更一審裁定他限制住居鳳山舊宅,每周一晚上7點至10點間到鳳山分局鳳崗派出所報到。林4月27日應報到卻遲到,更一審今行準備程序時,詢問他遲到原因,林答「血壓太高,身體不適」。

林2010年立委任內,助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取得中鋼子公司中聯爐下渣契約及轉爐石契約,收受地勇6300萬賄賂,不過台北地院認定,林任立委時的行為與職務無關,不構成貪汙,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判他5年6月徒刑;高院前審則以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重判林12年徒刑。因最高法院認為高院前審未具體論述林違背何種職務、或用哪種方式濫用職權,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今開庭時,律師聲請傳喚廣集企業行負責人周錦德和余一銘出庭作證,以釐清案情;檢察官對傳周沒意見,但認為余與林益世無關聯性,沒有傳喚必要。法官諭知評議後決定,定7月14日下午續行準備程序。

法官今也詢問林何以交保後報到出現遲到的狀況?林先是說「當天身體不適」,再說「我的血壓太高」。法官要求林若有身體不適等狀況,必須盡速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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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前立委林益世被控貪汙,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行準備程序。記者王宏舜/攝影
國民黨前立委林益世被控貪汙,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行準備程序。記者王宏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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