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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新北衛生局女輕生案 今晚檢警以性侵被告通知「前執行長」說明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0年07月07日11:07 • 發布於 2020年07月07日11:07
新北市衛生局女員工墜樓身亡案,今晚檢警以性侵案被告身分,通知某物理治療所前廖姓執行長至警局說明。(資料照,記者賴筱桐攝)
新北市衛生局女員工墜樓身亡案,今晚檢警以性侵案被告身分,通知某物理治療所前廖姓執行長至警局說明。(資料照,記者賴筱桐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本月3日,新北市政府衛生局L姓女職員從衛生局頂樓9樓墜樓輕生,生前在臉書發出長篇千字文,控訴生前遭前長官、某物理治療所廖姓執行長性侵,引起社會關注;今晚,檢警以性侵案被告身分,通知廖男至警局說明。

L女墜樓案發生後,引起社會關注,家屬已正式對廖男提出性侵告訴,檢警因此將廖男列為「被告」進行調查,除請死者親友協助辦案外,今晚,檢警以性侵案被告身分,通知廖男至警局說明。

廖男今上午先透過律師發表聲明,強調與L女是你情我願下交往,並無利用職權、上下部屬關係或強暴等行為;下午則以傷害案被害者身分至新北檢出庭,庭訊後,他對媒體說:「我絕對沒有性侵她(指L女)」。

據了解,廖男今出庭的傷害案件發生於今年1月10日晚間6時許,廖男在新北市新莊中華路三段與中央路口,遭一名男子持安全帽毆打,導致左右手前臂、左大腿、右膝、腹部受傷。

警方獲報後將犯嫌遺留在現場的安全帽,送往刑事局檢驗比對後,揪出一名楊姓男子涉案,雖然楊嫌堅稱安全帽是朋友所有,自己不認識廖男,亦未動手傷人,但由於他對友人身分交代不清,警詢後依傷害罪嫌送辦;至於傷害案與L女輕生案有無關聯,仍待檢警調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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