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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性侵受理報案質疑過程不當 麻豆分局澄清說明

台灣好新聞

發布於 2020年07月04日08:09 • 記者李文生/台南報導

台南市警局麻豆分局受理化名小美女子遭妨害性自主案件,受害女子事後透過某媒體,控訴麻豆分局處理過程不當且還受女警恐嚇等多項疑慮。針對控訴,麻豆分局認與事實有出入,提出多點澄清說明,並呼籲媒體報導相關新聞時,應向該分局查證,當詳實說明案情,力求報導公正。

麻豆分局指出,該分局於5月21日受理此妨害性自主案件,受害人事後控訴要點為用私人手機偵訊10小時、女警出言恐嚇、中途中斷錄影、友人欲作証被警方拒絕、木頭刻生殖器不算性侵害、嫌疑人是警方線民、女警處理不當被懲處等多項,但查証後顯示並非事實,乃提出澄清說明。

麻豆分局說明,帶被害人至現場查察釐清案情,並至柳營奇美醫院驗傷,被害人中午外出用餐後,返回分局說明案情及製作筆錄,第一次偵訊時間2小時16分、第二次複訊時間26分,與偵訊10小時相差太多。受理員警使用公家錄音錄影設備製作筆錄,偵訊過程中全程錄音錄影,並無中斷錄影及使用私人手機情事。

麻豆分局表示,被害人1位友人陪同報案後先行離去,未陪同至犯罪現場查察及驗傷,也無陪同偵訊。經查偵訊錄音錄影資料,女警並無說出用木頭刻的生殖器侵入不算性侵,且也依妨害性自主罪及妨害自由等罪送辦。嫌疑人與承辦員警並不相識,與警方也無來往,更非警方線民。分局督察組沒有接獲相關陳情及檢舉,何來懲處女警一事。

麻豆分局說明,該案於5月21日受理報案後,開立報案三聯單給被害人,5月23日通知加害人製作筆錄,6月3日依妨害性自主及恐嚇罪嫌函送台南地檢署偵辦。未來將加強員警相關處置SOP,受理類似案件時,應詳細向報案人說明清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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