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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快新聞/東南衛視2記者遭廢證離境 無國界記者挺台:無違背新聞自由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7月03日13:45 • 發布於 2020年07月03日13:32

東南衛視2名駐點記者因違反相關規定,已被廢止記者證與入境許可證,2名記者於今天中午離境。無國界記者組織東亞辦事處執行長艾瑋昂(Cedric Alviani)表示,台灣的做法並無違背新聞自由。

文化部今天表示,東南衛視記者在台設有演播室(攝影棚),文化部及相關主管機關經查證,該媒體2位記者除在台製作節目外,並親自擔任主持人,與2位記者申請入台許可之新聞採訪工作範圍明顯不符。

針對東南衛視2記者違規遭廢證一事,文化部指出,此案依「大陸地區新聞人員進入台灣地區採訪注意事項」規定,有違反相關規定者,文化部得廢止其記者證,該記者應即繳回記者證及入出境許可證,並於3日內離境。2名違規的記者,已於今日上午離境。

根據《美國之音》報導,無國界記者組織東亞辦事處執行長艾瑋昂(Cedric Alviani)受訪時表示,「這不是從新聞自由出發的決定,這是(台灣)民主體制應對(中國)政府宣傳工作必需採取的反制」,他並不認為台灣的做法違背新聞自由。

艾瑋昂說,台灣是一個民主社會,對媒體開放且透明,不過中國是極權政府,且中國大部分媒體都受黨國控制、為中共喉舌。他認為,極權中國不惜以任何手段在破壞台灣甚至是全世界的民主體制。

艾瑋昂表示,正因中國媒體是中共的代理人,不但不具有獨立性,也未客觀報導,白宮或台灣近期對中媒的限制是合理的;但相反地,中國對《紐約時報》、《華爾街日報》記者的驅離則是危害新聞自由且不合理,因為這些媒體都是獨立的商業媒體,「也不是政府的喉舌」。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6條提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不過「港區國安法」刊憲生效的那一刻起,香港民眾人人自危,就怕上街舉旗示威會觸法。

談到「港區國安法」,艾瑋昂認為此法嚴重違反中國憲法,因為中國憲法明定對言論自由和人權的尊重,不過北京當局現行的許多做法根本違憲,也違反中國對外所簽訂之各項攸關人權的國際條約和聲明。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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