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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快新聞/南方澳大橋斷裂釀6死 懲處名單出爐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5月22日10:24 • 發布於 2020年05月22日10:20

去年10月1日宜蘭南方澳大橋斷裂造成6人死亡,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經過7個月調查,本月5日公布事實資料報告。調查發現,一般橋梁每2年檢測一次,但南方澳大橋從105年4月28日後長達3年半沒有檢測。今天公布懲處名單,時任基隆港務分公司蘇澳港營運處資深處長林健明、督導兼代工務科經理方碩堂皆記大過1次。

運安會調查報告指出,南方澳大橋長達3年半沒有檢測,另外,橋樑的10號吊索使用的錨頭,上下各留有一個未使用的線孔,但上下卻無法匹配,可能在力學上會造成受力不均,恐怕也是釀禍原因。但是否因此造成橋梁斷裂,還要等9月的最終報告出爐。

今天懲處名單出爐,時任基隆港務分公司蘇澳港營運處資深處長林健明、督導兼代工務科經理方碩堂皆記大過1次。前蘇澳港營運處資深處長王坤池,於84年即接任蘇澳港分局長,後於港務公司成立後,也接任蘇澳營運處資深處長至103年止。王坤池因於87年接管南方澳大橋時,未能督導屬員完善交接事宜,也未積極確認本橋檢測維護重點,記大過1次。

另外,於97年至102年擔任蘇澳港營運處工務課課長、工務科經理的馬肇南,因於87年主辦南方澳大橋會驗及財產點交工作,記過2次;歷任工務科經理黃維力、鄭智中則分別被記過1次、申誡1次。

在基隆港務分公司未能督導蘇澳港營運處,察覺所維管特殊性橋梁並辦理檢測,因此包括現任總經理劉詩宗在內的歷任總經理,皆被記過2次,歷任總工程司、工務處長、副處長等人,皆被記申誡1至2次。

在總公司部分,除歷任董事長除吳宗榮請辭獲准、負起政治責任外,經參酌運安會調查報告,歷屆董事長蕭丁訓、張志清、吳盟分由書面警告加重為記過1次,前董事長吳宏謀因任期僅9個月,為記申誡2次。

歷任總經理包括李泰興、現任航港局長郭添貴,皆被記過2次;現任總經理陳劭良事發時任期僅4個月,故記過1次;其餘工程副總、工程處長、副處長,皆依情節輕重,被記過1次至申誡1次不等。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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