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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影/在港搶名表「台版陳同佳」 林湯駿重判10年10月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5月27日07:00 • 發布於 2020年05月27日04:22

台籍男子林湯駿去年在香港持空氣槍搶走市值389萬元的2支勞力士手表,潛逃回台後被捕,被稱為「台版陳同佳」案,台中地院審理時,他否認持槍強盜,辯稱趁業者不注意取走名表,逃走時藏在腰的槍掉落地上,合議庭法官不採信,今天中午依加重強盜罪將他判刑10年10月,並沒收犯罪所得。

被告林湯駿(30歲)的辯護律師林柏宏表示,將等收到判決書,再決定是否上訴。林湯駿則以姑姑過世、父親生病要開刀,聲請要交保,由合議庭評議中。

林湯駿另涉及日本與新加坡表行搶奪部分,我方無審判權,加上林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處分不起訴。

林湯駿去年10月前往香港,先到旺角一家模型槍店,購買仿真Glock 17黑色空氣槍,隔天中午持槍到「經典時計」表行,假裝購買港幣99萬元(約台幣389萬元)的勞力士手表兩隻,見男店員站在門口,拿出預藏槍枝強取手表,與店員拉扯過程中,空氣槍掉落在地,林驚慌逃逸,隔天搭機返台。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彥良表示,我國檢警以電話、社群網站訊息、電子信箱等多方管道聯繫被害人,卻都是以「被掛電話」、「已讀不回」等不明原因無法聯繫,偵查過程中,香港表行被害人「消極不配合」,增加偵查困難。

檢警依據去年11月5日香港港務處「請求協查調查一宗行劫案」傳真函,明確指出台籍男子林湯駿「持疑似手槍指向職員」,搶走市價共港幣99萬元勞力士手表兩隻,請求我方協助調查嫌疑人及追查有關失物去向。

同年十一月十二日,香港警務處發給台灣刑事局一份傳真函,還有表店內監視器畫面截圖等資料,證明林湯駿戴白色鴨舌帽、黑衣、黑褲進入表行,坐在店內飾品櫃前準備行搶。

檢警後來依線索逮捕林湯駿,在林與女友住處查扣犯罪所得兩百七十餘萬元、勞力士手表四隻、PRADA等各式名牌包、TIFFANY項鍊、玉珮、墬子等贓物。

檢方訊問林湯駿時,林坦承香港的情資都正確,他確實有持槍並與店員發生拉扯,搶走兩隻勞力士表;加上香港多家媒體影像與照片報導,林坦承不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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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嫌林湯駿的辯護律師林柏宏表示,將等收到判決書,再決定是否上訴。林湯駿則以姑姑過世、父親生病要開刀,聲請要交保,由合議庭評議中。記者白錫鏗/攝影
搶嫌林湯駿的辯護律師林柏宏表示,將等收到判決書,再決定是否上訴。林湯駿則以姑姑過世、父親生病要開刀,聲請要交保,由合議庭評議中。記者白錫鏗/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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