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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已婚風流男一年劈多女 豪宅拱手讓妻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12月31日01:44 • 發布於 2019年12月31日01:44

記者於慶璇/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李姓男子去年再婚,卻在短短一年時間,與多名女子搞曖昧、發生婚外情,遭嚴姓妻子發現後,李男憂「借名」妻子登記的豪宅,會就此拱手讓人,因此提起返回不動產之訴,但法官審酌手機聯絡紀錄及愛妻宣言後,判李男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與嚴妻於2018年結婚,因雙方梅開多度,嚴女要求李男在結婚當天,簽立「愛妻保證書」,內容寫下「本人保證永遠深愛嚴女,如有違背承諾,所有房地產、資產、現金歸林女作為損失補償費(也不能外遇愛別人),不結交其他女人!」

結婚,婚禮,夫妻,情侶,新娘,新郎(圖/翻攝自Pixabay)
結婚,婚禮,夫妻,情侶,新娘,新郎(圖/翻攝自Pixabay)

▲風流男簽立承諾書,卻一年劈多女,豪宅要不回來。(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李男表示,婚後妻子投資期貨、股市等金融商品毫無節制,嚴重虧損,幾乎全賴他撫養,經濟壓力難負荷,卻未見妻子體諒,為求讓妻子安心居住,自行出資購買坐落新竹縣一棟建物,借名登記在她名下,但約定他為不動產所有權人,須待他死後才能歸嚴女所有;怎料,妻子竟為了利益,欲私下出售給他人,令李男相當心寒,原來以為老年得偶係屬佳話,如今認為妻子只是想要他的錢,為此提出移轉登記並返還不動產。

不過林女卻說,自己是配偶,本來就具繼承及處分不動產的權利,何須借名登記,這只不過是丈夫因偷吃被逮,反悔不認帳的藉口,並指李男手機內有與多名女子通聯紀錄,曾向對方詢問「想做愛嗎」、「想在電話裡愛愛嗎?」等語。

新竹地院認為,李男早已以口頭及書面承諾不動產贈與妻子,不動產權狀為妻子持有,且水電、瓦斯及房屋稅均是妻子繳納,因李男無法提出證據,證明雙方成立借名契約,因此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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