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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婦聯會未轉型政黨遭廢止 聲請停止執行獲准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0年07月09日11:01 • 發布於 2020年07月09日11:01
婦聯會(見圖)遭內政院廢止立案,暫停執行。(資料照)
婦聯會(見圖)遭內政院廢止立案,暫停執行。(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黨產會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內政部今年4月27日依「政黨法」廢止婦聯會立案,婦聯會5月立即聲請停止執行,並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婦聯會不得再以政治團體收受政治獻金,但要求內政部在本案訴訟結果確定前,不得廢止婦聯會立案;內政部不服,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的執行,對婦聯會將發生難於回復的損害,且有急迫情事,對公益也無重大影響,今天將抗告駁回確定。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年5月裁定指出,若執行原處分,婦聯會剩餘財產將收歸國有,接下來衍生的法律效果及相關效應,將立刻發生且不可逆,同時無法透過金錢給予補償,尤其婦聯會是政治性團體,一旦廢止將嚴重影響其會員的結社自由。

合議庭也認為,內政部原處分依據政黨法規定,要求非屬政黨的政治團體,須在政黨法施行後2年轉換為政黨,否則即刻廢止。該規定顯然不容許非屬政黨的政治團體存在,但又未提供無意轉型為政黨的政治團體,轉換成其他類型團體的空間,退場機制嚴重僵化,恐過度限制人民結社自由,有違憲之虞,因此裁定,婦聯會不得再以政治團體名義收受政治獻金的部份外,要求內政部在本案訴訟結果確定前,不得廢止婦聯會立案。

內政部不服,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裁定,將內政部的抗告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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