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婦聯會廢止案獲判「停止執行」 內政部:收到裁定書再議是否抗告

上報

更新於 2020年05月27日13:26 • 發布於 2020年05月27日13:26 • 上報快訊/周希雯
內政部日前因婦聯會拒轉型而廢止立案,婦聯會對此不滿而聲請停止執行,北高行27日裁定停止執行通過。(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內政部日前因婦聯會拒轉型而廢止立案,婦聯會對此不滿而聲請停止執行,北高行27日裁定停止執行通過。(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婦聯會因未在期限內轉型為政黨,日前遭內政部廢止立案,婦聯會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北高行27日裁定,婦聯會不得再收受政治獻金,其餘均停止執行(指廢止案);至於是否抗告,內政部則回應,待收到裁定書再行研議。

內政部日前以《政黨法》規定,要求婦聯會在法定期限內轉換為政黨,但婦聯會仍拒絕轉型,因此內政部在4月27日廢止婦聯會立案並命進行清算,婦聯會不服,而向北高行聲請停止執行並獲批准。

北高行說,考量廢止後果的嚴重性、保護婦聯會結社及表現的自由,只要婦聯會「不再以政治團體名義收政治獻金」,對公眾利益應沒台大影響。加上目前仍能依《人民團體法》監督婦聯會,因此裁定婦聯會在行政訴訟結束前,除不能再收政治獻金外,可繼續從事其他活動,原處分則停止執行。

婦聯會則表示,北高行此一裁定確立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的最高原則,是台灣民主自由的重要里程碑。婦聯會除了對此表達感謝,也必會全力爭取言論自由、結社權、及財產權,盼望相關部會能盡速同意婦聯會成立政黨以外的公益組織。

至於是否抗告,內政部也回應,目前已有專家表明「是否違憲不是法官說了算」,而行政機關指示的解散及財產清算,皆是據《政黨法》條文作出的處分,若認為有違憲之虞,應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目前仍要接到裁定書後再做研判。(台北文華東方宣布資遣部分員工

延伸閱讀:【疫情效應】4月景氣燈號「黃藍燈」 國發會:保守看待5月景氣

延伸閱讀:持「玩具槍」2分鐘劫19萬 兆豐銀行中科分行搶匪落網

★按讚追蹤《上報》粉絲專頁!看更多深度新聞★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