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花蓮縣已婚郭姓女子在國中代課時,被國三男學生主動追求,兩人在2018年8月到11月間,5度發生性關係,其中3次還是在七星潭海灘及涼亭打野戰,後來因兩人分手,男學生心情不佳,將此事告訴輔導老師,全案爆發,法官考量兩人是男學生主動追求,把女老師判刑10月,緩刑3年。
法官認為,被告郭女身為老師,本應盡其為人師表責任,竭盡心力教育身心發展尚未完全成熟被害人,然被告卻與被害人交往並發生性行為,案發時間距男學生年滿16歲之時不到半年,男學生的心智發展已達一定程度,法官認為本案與一般社會所稱,利用學生年幼仰慕師長,而逕為性交、猥褻的「狼師」有所不同。
法官認為,雖然郭女拿出男學生寫的情書,證明是學生展開猛烈追求,但郭女對於14以上未滿16歲的男子為性交,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共5罪,各處有期徒刑3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