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聯新醫療國際集團總執行長、壢新醫院院長張煥禎等人因涉嫌逃漏稅近5億元遭起訴,桃園地院考量張煥禎在桃園地區經營醫院對在地醫療服務貢獻良多,且熱心公益,9日一審宣判張煥禎3年4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張煥禎遭控2007年至2014年間,為規避應繳納執行業務所得40%的高額稅率,指示醫院彭姓財務處長將醫院非健保項目的現金收入存入或轉匯至人頭帳戶。彭女隨即向盧姓人資處長商議借用帳戶,並取得盧女銀行帳戶、印章等,作為張煥禎逃漏稅的人頭帳戶,彭女及另一名林姓會計也提供個人帳戶,協助逃漏稅,張煥禎便以此方式逃漏稅高達5億元。
因此,桃園地檢署自2015年起依違反《稅捐稽徵法》調查、搜索、並起訴張煥禎等3人,另依幫助逃漏稅捐罪起訴提供帳戶的盧姓人資處長。
桃園地方法院2019年11月首開準備程序庭,張煥禎均否認犯行,表示醫院是自己百分之百獨資,也未設行政副院長一職,相關業務授權給各單位自行處理,財稅事項則委託給會計師事務所,表示根本不知道有員工帳戶,也不清楚有對外財報區隔等漏報事實。
然而,桃園地院指出,張煥禎從2007年至2014年間,8度隱匿部分業務收入,將醫院部分現金收入轉移至醫院以外帳戶、處所,已非屬稅務申報上單純漏報部分收入的消極行為,經比對證詞、醫院帳戶,認定張煥禎始終知情,不採信其辯詞。
彭姓財務處長則坦承部分事實,但否認犯罪,她表示未受張煥禎指示,她替張節稅是希望剩下多餘的錢能方便運用,例如拿來購買醫院醫療設備等用途。
桃園地院認定,張煥禎、彭女、林女、盧女涉共同犯稅捐稽徵法逃漏稅捐罪,且每次逃漏稅金額從300萬元至8000萬元不等,金額十分巨大,本應從重量刑。不過,考量張煥禎經營壢新醫院、長期投入基層及偏鄉醫療服務且熱心公益,而另3人任職醫院,對醫療推動亦有助益,另加上案件爆發後已補繳回大部分逃漏稅,僅因部分過期未繳回。因此,酌情各判張煥禎有期徒刑8個月至1年8個月不等,合計共應執行3年4個月徒刑;彭女、林女及盧女等人則各判2年、1年及6個月不等徒刑。全案可上訴。
此外,該案在認罪協商階段牽扯出前法務部長邱太三、桃園地檢前檢察長彭坤業涉及關說,引發爭議。然而,監察院於2月調查後,邱、彭的彈劾投票表決並未通過。(蘇格蘭將台灣列入免隔離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