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基市建管科技工月收入3萬3 購千萬宅資金來源不明判刑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7月14日23:44 • 發布於 2020年07月14日09:02

基隆市政府承辦土資場管理業務的應姓技工,月收入3萬3,帳戶確有500多萬元不明資金;購買千萬新屋雖貸450萬元,又存約400萬準備分期付房貸,被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嫌起訴。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應指財產來自妻子借款、友人還款和賭博贏錢都不足採信,判刑2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應男在2009年11月起擔任基市府都市發展處建築管理科技工,2013年2月20日到2019年5月間,承辦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督導稽查及對違規廠商裁罰等業務。

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接獲檢舉,指應自2013年起向土資場業者每月收取30萬元,到2017年間被人檢舉時仍有收賄。基隆地檢署2018年3、4月也分別接獲檢舉,由檢方指揮新北市調處對應實施通訊監察。

檢調查出,應男月薪扣除勞健保等費用約3萬3000元,但名下金融機構帳戶,自2013年2月23日到去年3月5日存款共達551萬元;2018年2月7日另曾把14萬元8000元存入妻子帳戶,合計565萬8000元。

檢調還查出,應男2013年購買總價1050萬元房屋,貸款450萬元。應隨後在繳交房貸帳戶內存入26筆現金,合計403萬元。檢方認為應男可支配的968萬8000元資金,遠高出薪資收入,來源可疑。

檢察官偵查時,應泛稱資金來源包括向妻子借100萬元、打牌贏錢、在麗星郵輪賭博餘款、李姓友人還錢等,檢方認未提出合理說明,偵結起訴。

法官審理後指出,應與妻子對100萬用途敘述不一,且100萬非小錢,竟沒轉帳或匯款,而是以現金交付,秦妻帳戶又無單筆提領100萬元紀錄,辯詞無據。

李姓男子證稱, 從1、20年前陸續向應借錢,最後一次是2018年,金額最少10萬元,最多4、50萬元。應都是拿現金給他,他也是還現金,但沒有記帳。

法官指出,應和李對借款最高金額、借款時間等節敘述不同,應的辯護人具狀辯稱,李在2016年11月28日拿150萬元給應,也與李證述不符。應每月薪資收入3萬3000元,如何能以每次數十萬元不等現金借李,並未提出合理說明。

至於應辯稱部分存款是在郵輪上賭博所餘款項,法官比對應的護照資料,顯示應入境日期與存款日均有3到6天間隔,是否確為搭郵輪返港後款項仍存疑。

法官指出,應多次搭輪返港後,各存入8到30萬元到帳戶,出境時理應攜帶相當金額作為賭博本金,卻未能提出資金來源佐證,認定應未對968萬8000元財產提出合理說明,依貪汙治罪條例判刑2年,褫奪公權4年。

秒讀要聞笑料不費力 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基市府建管科應姓技工,月收入3萬3,確有968萬8000元財產來源不明,被基隆地方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判刑2年。記者邱瑞杰/攝影
基市府建管科應姓技工,月收入3萬3,確有968萬8000元財產來源不明,被基隆地方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判刑2年。記者邱瑞杰/攝影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