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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坐牢中怎麼領用振興券 法務部這麼說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6月03日08:29 • 發布於 2020年06月03日08:29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蘇貞昌1日正式宣布將推出三倍振興券刺激消費,強調人人都有資格領取,不少民眾也已搶著詢問相關領取、使用方式,但有一批人怎麼領?怎麼用?根據粗略估計,全台受刑人、收容人至少超過5萬人。法務部表示,目前已就各種可能狀況研擬,除了自行領取,或許還可由機關、家屬等代為領取,甚至讓監所內的消費合作社也能使用,研擬後將與主管機關進行協調。

▲收容人、受刑人如何領取和使用三倍振興券,法務部長表示已針對各種方式進行研議。(圖/記者楊佩琪攝)

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主要尊重收容人、受刑人的意願決定是否自行領取,或是在經過收容人同意、簽屬同意書後,由機關、家屬代為領取,都有思考不同層面方案。

若受刑人的刑期超過振興券使用期限,代表可能一定得在監所裡使用,就可交由機關或家屬代取。收押禁見的收容人如果不知何時能交保,或能交保時間恐超過使用期限,也都可考慮「代領」的方式。

另監所設有消費合作社,提供收容人與受刑人購買日用品,未來是否也可以比照實體店面用振興券,會與經濟部主管機關討論。像是合作社自產,由收容人、受刑人製作的產品,平常僅開放網購,但依照規定,收容人等無法使用網購,因此能否以鼓勵的方式網開一面,都會與相關主管機關進一步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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