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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國道砍人!人妻跳車逃遭「倒車輾」 男自首辯:只是給教訓

TVBS

更新於 2020年07月16日11:41 • 發布於 2020年07月16日11:41 • 楊惟甯
車上全是血。(圖/TVBS)
車上全是血。(圖/TVBS)

高雄一名劉姓男子,因與妻子發生爭執,竟趁著開車上國道拿出預藏的刀子朝妻子猛刺7刀,逼得妻子只能跳車逃生,豈料劉男竟沒因此放過她,還故意倒車高速衝撞再輾過,造成妻子肋骨骨折、腰椎斷裂。雖劉男事後赴警局自首,但他卻堅稱自己這麼做只是「想給妻子一個教訓」,一審法官認為他惡性重大,判處7年6個月徒刑,經上訴,二審以他自首為由減刑,改判7年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2018年1月,劉男載著妻子和2歲兒子準備回家,路途中,他與妻子發生爭執,索性改變路線,讓妻子感覺不對勁,打電話給跟前夫所生的女兒,告知自己遭挾持要求報警。此舉徹底惹怒劉男,拿出預藏的刀子朝坐在副駕駛座的妻子猛刺7刀,當場鮮血狂噴。

劉妻為了保命,趁著劉男準備下交流道時開門跳車,但劉男卻沒因此放過她,反而加速倒車衝撞再輾過,造成妻子肋骨骨折併氣胸、腰椎斷裂。事後劉男開車前往旗山分局自首,強調自己拿刀刺妻只是想給她一個教訓;另外他也稱,自己之所以加速倒車,是擔心妻子被後車給撞到,絕對沒有打算殺人的企圖。

不過一審法官認為劉男投案時沒有帶兇刀又藉口一堆,質疑他自首只是為了求減刑,加上妻子當庭痛哭,表明自己相當害怕,「他一出來我們全家都要跑,我連一個家都沒有辦法住」,因此判處劉男7年6個月徒刑。經上訴,二審法官認為劉男在事發前就已與妻子發生不睦,當下又受到妻子刺激,才會一時衝動動手;加上辯解是他的權力、沒帶兇刀也可能是證物不見,認為已符合自首條件,予以減刑,改判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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