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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司法陳情案1年7000件 監委:若不回應期待 監院何須存在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0年05月29日02:11 • 發布於 2020年05月29日02:11
監委高涌誠。(資料照,記者謝君臨攝)
監委高涌誠。(資料照,記者謝君臨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司法權與監察權之間的爭議由來以久,前監委陳師孟曾因調查法官判決有無濫用自由心證,遭致法界強烈反彈,認為侵害審判獨立;有監委坦言,此舉雖不致於造成寒蟬效應,但確實有種無力感,無奈的是,監察院1年逾1萬5000件的陳情案中,司法案件高達7000件,若不回應人民的期待,監院有何存在價值?

擔任監院司法獄政委員會召委的高涌誠表示,從召委的角度,他看到較多對於司法陳情案的討論,他與幾位委員私下開玩笑說,司法院跟我們鬧成這樣,調查法官責任的案子乾脆不要查了,查了以後變成黑名單,若往後我們涉訟恐將「唯一死刑」;高強調,這是較戲謔的說法,倒不致於有實質上的影響。

高涌誠說,寒蟬效應、該查的不查,應不致於此,但委員在調查司法陳情案時,確實會多一層思考及障礙,覺得查了沒用,反正司法院也不理你;「民眾的訴求沒辦法達到效果,這是我們比較大的無力感」。至於人權委員會設立後,是否會改善這種情況?高直言,如何運作仍在摸索,個案恐非該委員會焦點。

高涌誠強調,監院的案子有四成是司法陳情案,1年約7000件,這麼高的比例監院能閉起眼睛?監院若閉起眼睛,就沒有存在的價值;細究陳情案內容,絕大多數是審判品質的問題,其中又以濫用自由心證最為嚴重。

高涌誠說,目前對法官唯一的監督,是刑法的枉法裁判罪,但一般對公務員的監督會有漸層式的處理,例如從輕的警告、申誡等漸次往上,法官法雖有此機制,但規範的是程序面,而非案件的審查,對判決無從監督,而枉法裁判罪又幾乎沒用過,代表法官的工作結果是沒人監督的,就算多數人覺得有問題,也沒辦法。

高涌誠表示,他與陳師孟看法一致,法官若喝花酒、蹺班等,有政風調查,監院要處理的,是審判品質的問題。

另一位不具名監委指出,有關兩權爭議,如大家以開闊的心互相尊重,本不應有問題,案子定讞若有冤情,監院當然去了解,但自從法官法制定後,審判獨立無限制的廣義解釋,問題就發生了,且似乎陷入無解的循環,委員們都有點洩氣,也越來越不願碰司法陳情案,但老百姓陳情就是很多,我們也是為難。

該位監委指出,若不管司法陳情,實在對不起老百姓的期待,但若立案調查,阻礙重重又會被貼上刻薄標籤,所以慢慢地,大部分委員已不喜歡去調查審判確定的案件,自己原想為司改貢獻一點心力,卻難免會遭圍剿。

該位監委認為,監察權調查司法陳情案確實已有寒蟬效應,原以為可創造雙贏、紓解民怨,增加人民對司法的信任感,現在有點無奈,只能期待新一屆的委員,能就調查界線及司法如何增進人民的信任,與司法院協商出一條雙贏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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