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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台灣人也可能被抓?羅文嘉白話解釋「港版國安法」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0年07月01日14:11 • 發布於 2020年07月01日13:04
中國「港版國安法」通過,前民進黨秘書長羅文嘉(見圖)挑出其中2條規定警示台灣民眾,即使非中國人,若違反條文,入境後也可能遭到逮捕。(資料照)
中國「港版國安法」通過,前民進黨秘書長羅文嘉(見圖)挑出其中2條規定警示台灣民眾,即使非中國人,若違反條文,入境後也可能遭到逮捕。(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港版國安法」昨(6月30日)晚生效,今(1)日就有香港市民因此被捕。前民進黨秘書長羅文嘉今天挑出2項重點條文警示台灣民眾,無論國籍是什麼、在哪裡做出「違法行為」,都有可能被中國政府入罪,請審慎思考是否要到香港轉機、入境,甚至搭乘登記在香港的飛機和船隻。

第一項重點條文是港版國安法第36條,明訂「任何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實施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的,就認為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犯罪。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的船舶或航空器內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羅文嘉解釋,這裡的「任何人」不一定是香港人、中國人、美國人、台灣人,任何人在世界任何一地,只要「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香港,就適用本法;至於什麼叫「結果」,中國說了算。

羅文嘉另外也舉例,如果人們搭乘國泰航空、九龍航空、麗星郵輪,在航程內寫了篇文、發了封信、聯絡了某人,只要中國認定這些行為違反國安法,「中國政府也可以立即逮捕你」。

第二項重點條文是第38條「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明定任何國籍人士只要違反港版國安法,「通通都可逮捕關起來」,少則三年、重則無期徒期。

羅文嘉警告台灣民眾,應重新思考是否要搭乘在香港註冊的飛機、船隻,或是在香港機場過境轉機,以及是否進入香港與中國境內,「或許你會說,這太扯了吧!是的,這就是中國政府」,不談文明、民主、自由或法治精神。

羅文嘉也提到,中國政權以欺壓自己人民為常,不論對藏人、維吾爾人、港人、天主教人、法輪功人都不手軟,即便因此被全世界文明人取笑也毫不介意,現今實施無遠弗屆、任何人不如我意皆可殺的條文,更令人瞠目結舌,「想想,你明明是台灣人,還要去做所謂中國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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