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造成15人死亡、484人受傷,其中全身體表面積有53%、2至3度燒傷的22歲林姓女子向主辦單位求償,今獲士林地院判賠717萬餘元;她也是該事件中首例獲賠的被害者,目前還有18件民事損害賠償官司進行中。
玩色創意國際公司、瑞博國際整合行銷公司,是八仙塵爆中的派對舉辦單位;千祥公司負責派對燈光、舞台特效;八仙樂園負責出租場地;盧姓男子是使用二氧化碳鋼瓶氣體、噴射舞台炒熱氣氛者。
判決指出,呂是玩色、瑞博負責人,2015年6月27日,他向八仙水上樂園租借「快樂大堡礁」、「豔陽邁阿密」、「歡樂海岸」及鄰近區域,用來搭建舞台、舞池,舉辦「彩色派對—八仙水陸戰場」。
未料當晚8點半,在舞台炒熱氣氛的盧操作不慎,導致紫色色粉噴入高溫電腦燈,遭引燃後,火光向上飄出,瞬間引燃舞台前方至舞池的高濃度粉塵雲,引發連環爆燃。
林女當下嚴重燒傷,送醫後體表面積有53%的2至3度燒傷,醫院一度發出病危通知,幸經後續治療,她的傷勢慢慢好轉。
林事後向玩色、瑞博、千祥、八仙及盧男求償1262萬9604元。不過士林地院法官認為,千祥並無經營派對,八仙僅是出租者,皆不須賠償;另盧及同樣持二氧化碳鋼瓶噴射舞台的沈姓男子,2人未能預見電腦燈表面溫度可能引燃色粉,也無須賠償。
八仙也抗辯,其僅負責出租場地,並無經營派對;沈男、盧男表示,呂沒有告知色粉在戶外有引發塵爆可能,無法預見塵暴發生,非故意也非過失。
林女的千萬求償金中,有567萬4055元是針對玩色、瑞博,包括醫療損失及精神賠償。法官認為,玩色、瑞博使用二氧化碳鋼瓶氣體噴射舞台上色粉堆,且未隔離色粉與電腦燈,導致引燃色粉。
另外,玩色2013年舉辦西子灣彩色派對,當時經新聞報導可能引發粉塵爆炸,呂還對此聲明回應,理應了解粉塵濃度與火源或高溫相互作用的危險性,也知燈具溫度有引爆粉塵可能。
法官審酌,玩色、瑞博須賠償林567萬4055元;由於其在該派對獲利420萬元,應再付150萬元懲罰性賠償金,共須賠林717萬4055元;主辦人呂忠吉須連帶賠償其中567萬餘元。
八仙塵爆後,士林地檢署接下關懷死、傷者及其家屬的任務,每月舉辦1次聚會,主題如法律座談,讓其了解爭取權益流程;未來不排除加入藝術、音樂、肢體伸展課程,盼受害者能在精神上得到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