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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停用港澳條例?台權會:救援機制不能被攬炒

新頭殼

更新於 2020年05月26日14:51 • 發布於 2020年05月26日14:51 • 新頭殼newtalk |林序家 綜合報導

新頭殼newtalk

中國人大強推《國安法》後,總統蔡英文日前提及可能停止適用《港澳條例》部分條文,引發熱議。對此,台權會今(26)日表示,政府在停止適用整部港澳條例,或作出任何重大變動之前,應確保有具體可行的法律替代方案,不讓協助港人的措施中斷,呼籲政府應立即啟動評估現有及未來可能的庇護機制,實現「和香港人民站在一起」的承諾。

蔡英文24日晚間在臉書發文,指政府密切注意香港情勢,在中國人大強立《國安法》後,極有可能破壞香港既有的民主自由與司法獨立。一旦情事發生變化,政府將依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60條,停用該條例一部分或全部,取消台灣給予香港的特殊待遇。

台權會今晚發布聲明稿指出,截至目前,政府並沒有針對此事詳細說明「考慮停止適用港澳條例哪些條文?」

台權會表示,在當前台灣缺乏獨立完善的庇護機制下,僅有《港澳條例》18條勉強撐出政府協助港人的空間,若是貿然透過《港澳條例》60條停用整部條文,或部分停用導致18條不再適用,將會造成台灣法治對港人庇護全面真空。

台權會認為,這並不符合蔡總統所表達「會在既有的基礎上,更積極完善及精進相關救援工作,提供香港人民必要的協助」,即便善意解讀停用《港澳條例》視同美國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的制裁意涵,意即當香港的「一國兩制」已不復存,則香港享有特殊待遇亦會被取消,但《港澳條例》內涵牽涉廣泛,其中亦包含移民、居留等項目,若停止全部之適用而無配套,將大幅限縮原已在台或本可來台港人的權益,違背「撐香港」的意志。

台權會指出,認同在「難民法」完成立法並適用港澳地區人民前,可以適用港澳條例18條作為協助港人的法律依據,但政府在停止適用整部港澳條例,或作出任何重大變動之前,應確保有具體可行的法律替代方案,不讓協助港人的措施中斷。

台權會呼籲,隨著未來台灣可能解除封關、同時香港局勢愈益惡化,政府應立即啟動評估現有及未來可能的庇護機制,化「和香港人民站在一起」的口頭承諾為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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