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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修選罷法 增列選舉罷免賭博罪

中廣新聞網

發布於 2020年06月04日20:35
修選罷法 增列選舉罷免賭博罪
修選罷法 增列選舉罷免賭博罪

內政部4號下午的部務會報通過兩項攸關選罷法的重要修法草案,增列選舉罷免賭博罪;並明令禁止「境外勢力」刊登或播出廣告。修法理由是將可有助於端正選風,並防堵境外資金介入國內選舉。 (張柏仲報導)

內政部4號的部務會報總計通過翻修112條條文,其中最重要內容包括新增「選舉罷免賭博罪」,最高可處5年以下徒刑。內政部表示,現行刑法針對經營選舉賭盤或參與賭博的刑度很低,完成修法後,如果經營選舉賭盤,最高可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為了讓各政黨謹慎推薦候選人,修法新增規定:已獲政黨提名的參選人,如果對其他具備候選人資格者以賄賂期約放棄競選,也就是所謂的「搓圓仔湯」,一旦判決確定,推薦的政黨也將受到連坐處罰。

此外,這次修法也禁止「境外資金」託播廣告,以強化防杜境外勢力介入國內的選舉或罷免,健全競選活動。相關修法是鑑於選舉罷免期間經常有人散播假訊息,嚴重影響選罷結果和投票意向,因此參酌美國「誠實政治廣告法草案」規範,強化選舉罷免廣告「實名制」,規定競選罷免期間播出的廣告,必須一併載明刊播者、出資者及其他資訊。

內政部強調,兩項選罷法的修正,對於防杜有心人士或團體以不當手段影響選舉人的投票意向,將發揮正面積極作用。修正草案將陳報政院審查後,儘速送請立院審議。如果順利完成修法,最快民國111年的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就能適用。(圖:資料照,記者張柏仲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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