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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世代觀念翻轉 聲請通姦釋憲年輕法官多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5月29日09:30 • 發布於 2020年05月29日08:48

大法官宣告通、相姦入罪違憲,聲請人、台北地院法官林孟皇認為「很好啊!」,指除罪化後,國人的情感觀念應重新調整。「不要老是認為國家要幫助維繫婚姻!」,林直言「綁不住」。

林自嘲在聲請釋憲的19名法官中,自己是「最老的」,其餘的法官都是年輕一輩,距上一回554號合憲性解釋,光陰已過了18年,幾乎是1個世代的間距,年輕世代的想法已翻轉。雖然通姦在刑事除罪化後,配偶仍可循民事訴訟管道向另一半或小三(小王)求償,但實務上法院判賠的金額多在20、30萬元左右,多與原告的期待有很大的落差;林認為失和的夫妻未來若要離婚,是不是要調整出軌者的財產分配比例,值得討論。

本次司法院釋字791號解釋,15名大法官中僅吳陳鐶提出不同意意見書。

3年前的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作出廢止刑法第239條的決議,並認為若無法立即廢止,也應即刻刪除刑事訴訟法239條的但書規定,以回歸告訴不可分原則。會議期間,女作家林奕含自殺,是否該檢討法律引發熱議,當時的決議可嗅出風向轉變。

司改委員認為早年性別平權意識未發展、法制缺漏,通姦罪有保護弱勢配偶的功能,但現在已有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防治法;民法親屬編就夫妻財產制、離婚有責與破綻主義、子女監護,也已符合性別主流化的標準。以國家刑罰權介入私人關係,存在的正當性已薄弱。

此外,與通姦罪有關的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為「告訴不可分」原則的例外規定,這讓配偶可以只對通姦的另一半撤回告訴,撤回不及於相姦人,這造成通姦罪實體受刑人數女性遠高於男性,實質不平等。

第五分組指出,有實際案例顯示主張受性侵害的告訴人,因證據不足,不僅被告無法定罪,受害人還反被加害人的妻子提告通姦,這讓一些性侵受害人不敢舉發或提告,影響了性自主權保障與告訴權行使。

不過當司改委員贊成通姦除罪時,法務部歷來民調卻都顯示多數人認為應保留妨害家庭罪,「菁英委員卻表決出與民意相違背決議」,被形容如司改決議與人民法律感情間的距離。牧師李長榮投書指除罪化後就只能以民事處理,質疑一般家庭主婦能有多少錢打民事訴訟呢?認為除罪化的結果就是犧牲婚姻中經濟弱勢的一方,不只防止不了權勢上弱勢的「房思琪」,反而會造成「更多經濟上弱勢的房思琪產生」。

大法官今作出釋字791號解釋時,仍肯定家庭價值。司法院秘書長表示,目前繫屬法院的通姦案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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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說明釋字791號解釋。記者王宏舜/攝影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說明釋字791號解釋。記者王宏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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