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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長榮內鬨6】總裁生前立下關鍵規定 將左右訴訟成敗

鏡週刊

更新於 2019年03月12日18:09 • 發布於 2019年03月12日21:58 • 鏡週刊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生前創立張榮發基金會及張榮發基金會,如今長榮集團爆內鬨訴訟戰開打,大房老二張國明及老三張國政認為,老爸張榮發生前創立基金會時訂有規章,要求基金會董事長對外行使職務應先經董事會同意,但基金會董事長鍾德美卻未獲同意,參加長榮國際股東會,讓柯麗卿續任董事長,柯麗卿進而可掌控長榮集團,知情人士指出,基金會規章將成官司勝成敗重要關鍵,台北地院訂3月22日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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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榮發過世大房三個兒子分裂成二派,一是剛取得長榮國際主導權的大阿哥派,包括張榮發長子張國華、楊美珍夫婦及老臣柯麗卿、戴錦銓,另一派則是由次子張國明與太太陳惠珠、兒子張聖皓與三子張國政、曾瓊慧為首的弟弟派。

弟弟派認為,依據張榮發慈善基金及張榮發基金會章程,基金會董事長對外代表基金會時,要獲得董事會同意才可以,他們認為鍾德美身兼張榮發基金會及張榮發慈善基金會董事長,卻未獲2個基金會董事會同意,就出席長榮國際的股東會,並投票改選董監事。

張國明與張國政兄弟對2大基金會分成3案提告,向台北地院訴請「確認董事行為無效」「股東會決議無效」,此案有3個被告分別是張榮發基金會及張榮發慈善基金會與同時擔任2個基金會代表人的鍾德美;若獲勝訴,鍾德美在長榮國際的股東會投票行為就無效,改選董監事的決議自然也無效,可以阻止長榮集團老巨柯麗卿掌權。

本刊調查,鍾德美被告部分,因為她住在桃園,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鍾德美雖然是張榮發基金會董事長,但她並不是代表張榮發基金會應訴,僅是因其個人身分涉訟,依《民事訴訟法》規定,應由桃園地院審理,已將鍾德美被告部分,裁定移轉給桃園地院審理,另2件張榮發基金會及張榮發慈善基金會被告部分,仍由台北地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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