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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頭凍結了2】人頭帳戶解除須判刑 被盜用要跑警局自清

CTWANT

更新於 2020年05月31日00:47 • 發布於 2020年05月30日22:01 • 謝東明
【戶頭凍結了2】人頭帳戶解除須判刑 被盜用要跑警局自清
金融機構帳戶被凍結,小心成了人頭帳戶,被當成幫助犯判刑。(圖/謝東明攝)

如果民眾金融機構帳戶遭警方通報為警示帳戶,金融機構不但會凍結存款,也會通報全國金融機構,暫停「警示帳戶」的全部交易功能,甚至連信用卡也無法使用。有時,就連其他帳戶,也都會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一樣無法使用。萬一真是無辜受災,解除警示更須大費功夫,影響生活鉅大。

一般來說,如果是遭冒名申辦開戶的銀行帳戶,只要當事人攜帶可以證明身分的證件資料,及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的信用報告書,到轄區內的警分局偵查隊,請求協助調查及解除相關事宜。只要員警調查屬實,大概約一到二個星期,就能解除警示,重新啟用帳戶所有功能。

另外,如果是一般商業糾紛、存款帳戶遭盜用或遭誤設警示帳戶時,仍須由當事人帶著有關證明文件,一樣到轄區的警察分局偵查隊主動接受調查,釐清誤設原因。管轄警察機關釐清案情後,就會協助解除警示帳戶。申辦流程,大約也是一到二個星期,就能恢復銀行帳戶作業。

但如果是所謂的「人頭帳戶」,遭設警示後,就須經司法程序終結案件,包括不起訴處分、無罪判決、罰金、緩起訴、緩刑、保護管束或判刑執行完畢等,申請人才能帶著身分證件、判決書或執行完畢證明或罰金繳納收據影本等,送交各地警察分局偵查隊辦理,再填寫「民眾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作為解除警示憑據,才能辦理解除警示作業註記。

警方表示,涉及人頭帳戶,由於法院起訴、判決時間不一,要解除警示帳戶,短則數個月,長則數年都有可能。以其中緩刑為例,雖然有了判決書,可以暫時解除「警示」,但緩刑期間,如果又再犯案,警示帳戶即會再度生效,凍結帳戶交易功能。

警方也提醒,人頭帳戶所有人,目前很可能被當作是「詐欺幫助犯」,在偵辦案件時遭移送並判刑。所以不要因為求職、借貸、或親友關係,就隨便提供帳戶給別人,萬一發現自已可能成為人頭帳戶,也要趕快通報警方調查,儘快釐清責任歸屬,以免成了犯罪幫兇又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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