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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貪」掉前途!年薪400萬台積電經理「詐領184萬」 只為買2手車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020年07月04日05:04 • 張國欽
台積電一名高階經理為買中古車,神鬼搬運A公司184萬。(示意圖/中時資料照)
台積電一名高階經理為買中古車,神鬼搬運A公司184萬。(示意圖/中時資料照)

台積電1名年薪近400萬元的彭姓高階經理,被查獲與下游廠商合謀,簽署不實驗收單據,詐領公司184萬元,東窗事發後才知,竟只為了買1輛2手車,毀了美好前程,不僅遭革職,還被依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判刑1年,沒收不法所得184萬元。

判決書指出,彭男任職台積電20年,握有公司採購權,卻與一家承包商合謀,出具未施工的工程簽收文件向台積電請款,再由彭男與其下屬聯手簽署,獲得款項後,先後匯款184萬元到妻子與友人的帳戶,台積電內部發現彭男與1家合作關係異常,約談後對他提起告訴。

據「三立」報導,彭男否認犯行,辯稱其中42萬元是請合謀公司匯款代墊買1輛2手車,另142萬元則是向該公司借調,還說,雖然自己擔任主管職,手上有15到20個案子在進行,但不是每項都是專業,無法每項工程都實際查驗,一般都是系統送單或工程師將文件交給他,他才會進行簽核。

惟新竹地院審認為,彭男身為台積電主管,竟夥同下屬及合作廠商,以業務登載不實文件方式詐取財物,犯後又矢口否認犯行未賠償,遂依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判刑1年,同時沒收184萬元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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