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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福懋混油比地溝油好一點」 法官判5人不得緩刑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18年01月11日03:29 • 發布於 2018年01月11日03:28

福懋油脂公司為降低成本,將主打百分百的市售橄欖油混入20%到50%不等的低價芥花油,六年來銷售額有一億多元,台中地院法官認為芥花油低價,但並非對人體有害,將時任油脂處長等五人依詐欺罪、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分別判處6至10月不等徒刑,得易科罰金,福懋公司則罰款100萬元。

福懋油脂公司從2007年到2012年間在「益康橄欖油」、「福懋漢氏原味橄欖油」、「福懋漢氏橄欖油」、「聖麥克特級橄欖油」、「聖麥克橄欖油」、「芙倫斯橄欖油」等6款號標示為純橄欖油的油品中,另添加比純橄欖油成本低約一半的芥花油。

判決書指出,林姓油脂處長、杜姓廠長杜、丁姓研發處副理、張姓銷品課副課長以及陳姓生產部副課長等人罔顧消費者權益,商品包裝上的原產國、品質標示不實,六年犯罪期間不短,從銷售金額來看影響層面廣,徒增無辜消費者對於食品安全疑慮與恐慌,法官審酌添加芥花油比添加地溝油、回收油等犯行侵害輕,且被告坦承犯行從輕量刑,但不能緩刑,以警惕食品業者及食品從業人員。

福懋油脂公司為降低成本混入低價芥花油,時任油脂處長等5人被判刑。記者林敬家/攝影
福懋油脂公司為降低成本混入低價芥花油,時任油脂處長等5人被判刑。記者林敬家/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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