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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寄宿舍」三不管 將強制裝住警器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5月24日17:34 • 發布於 2020年05月24日15:48

錢櫃KTV大火後,加裝住警器意識提升,內政部日前預告修正「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場所」草案,將「寄宿舍」納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的場所,以提升早期發現火災應變能力,確保民眾生命安全。

消防署統計,今年截至四月底全台新增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住宅近一萬九千戶,增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的戶數逾十四萬三千戶;全國設置比率累計已達七成五。其中,台北市設置比率超過九成,居六都之冠;南投縣僅有三成住宅設置,敬陪末座。

消防法第六條明定,不屬於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旅館、老人福利機構場所等,應設置住警器並維護之;其安裝位置、方式、改善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所謂「寄宿舍」,是指含一個以上寄宿單位之建築物,消防署指出,鑑於「寄宿舍」場所規模,多為不屬於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所定的「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場所,且該場所為供睡眠休息使用,若發生火災,容易造成人員死傷,因此增列,無論面積規模大小的寄宿舍,均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目前不屬於強制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場所,包括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安置及教養機構、居家護理機構、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幼兒園,以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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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將修法,未來「寄宿舍」也須安裝住警器。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內政部將修法,未來「寄宿舍」也須安裝住警器。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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