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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防疫不忘報稅 如何用保費節所得稅?

現代保險雜誌

發布於 2020年03月27日09:33

【本文重點】受疫情影響,政府祭出報稅紓困方案;但有民眾好奇,如果申報扶養的對象,沒有和自己同一申報戶,還可以列舉扣除嗎?人身保險、勞保、國保、軍公教保、全民健保的保費列舉扣除,規定都一樣嗎?

關心武肺疫情之際,也不要忘了報稅季節已經來到!

雖然政府祭出的紓困方案中,提供受疫情影響的民眾,在申報10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可申請緩繳或分期,最長可緩1年,或最長可分3年繳。但大多數民眾,仍需在5月底前完成繳納。

也因此,近期,現代保險教育基金會就接獲一些相關的詢問電話。

有位張小姐就問到,她從去年開始申報所得稅時,母親就改由她申報扶養,但她母親與哥哥同住,母親的壽險保單與全民健保都是哥哥繳費的,她想知道,她母親的壽險與健保的保費,她在申報列舉扣除時是否都能列入?

依稅法規定,申報所得稅時,人身保險、勞保、國保、軍公教保,以及全民健保的保險費,都可列舉扣除,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2萬4千元為限。但全民健保則不受金額限制。此外,還須符合「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申報戶內」,也就是說保險費須由納稅人本人、合併申報的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繳納,才可扣除。不過,健保費的部分財政部已放寬規定,即要、被保人即使不在同一申報戶內,也可列舉扣除健保費 。

張媽媽雖由張小姐申報扶養,但張媽媽的壽險與健保的保費都是由哥哥繳納,由於不符合要、被保險人同一申報戶的規定,所以張小姐不能列舉扣除該保險費,而負擔保費支出的張哥哥,因為沒有申報扶養媽媽也不行列舉扣除。

不過健保費的部分,去年就已放寬,不再限定要、被保人要在同一申報戶。因此,張小姐今年申報所得稅時,張媽媽去年整年的健保費就可全額列舉扣除,節省所得稅支出。……《節稅創富保典》-個人化數位典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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