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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未確實修繕釀走火 台電2維修員判刑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6月01日22:06 • 發布於 2020年06月01日22:06

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2015年6月間,台灣電力公司花蓮區營業處2名維修員,接獲通報前去檢修電線,不料2人卻並沒有確實修繕,僅將電線架高、也沒有使用PVC管包覆,之後電線因超過負載走火,火勢延燒到附近民宅,造成一名男子逃生不及,被濃煙嗆傷送醫不治,案經花蓮地院一審,判2名維修員無罪,但上訴二審高分院,法官認為維修員的疏失,跟男子死亡有因果關係,因此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2人各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最高院駁回定讞。

▲台電2維修員因修繕疏失遭判刑。(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判決指出,當時台電2名林姓維修員,於2015年6月15日、27日接獲通報,指某小吃店招牌後方,有電線走火導致停電,但2人並未確實修繕完成,僅將電線架高、離鐵皮屋約5到10公分,也沒有使用PVC管包覆,直到同年28日凌晨,電線因超過負載再次走火,導致發生火警,火勢延燒到附近民宅,造成1人死亡,花蓮高分院案審認定,2名維修員有明顯疏失,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2人各判6月徒刑,最高院駁回其上訴後,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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