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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經營權之爭再起 市場派欣同再提2禁止假處分

CTWANT

更新於 2020年03月28日04:34 • 發布於 2020年03月28日04:33 • 胡華勝
大同經營權之爭再起 市場派欣同再提2禁止假處分
進入股東會旺季,大同公司這幾年股東會期間都會上演經營權大戰,今年也不例外。(圖/谷歌街景)

延燒多年的大同公司經營權之爭再起事端,市場派欣同投資顧問公司再提出假處分聲請狀,要求禁止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召集自今年3月起的董事會,及禁止林郭文艷及董事、獨立董事等8人作成召集109年度股東常會,包含將全面改選董事及獨立董事列入該次常會議題的董事會決議。

大同公司市場派欣同投資顧問請求以1,000萬元或等值的臺灣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提供擔保後,在106年度訴字第2349號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等訴訟終結前,禁止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召集自今年3月起的董事會。對此,大同公司27日晚間發布重大訊息公告,為不合理,將委請律師具狀答辯。

欣同投資顧問除了提出對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董事會、董事會決議等內容等,要求准予選任3位人士暫任大同公司臨時管理人,代行大同董事長即刻依法定程序召集大同109年度股東常會,以改選下屆董事及獨立董事。

大同公司指出,大同表示,欣同與其他股東於去年8月向經濟部申請召開臨時股東會,藉以彰顯其股東權,應靜待主管機關裁示。且大同為上市公司,欣同以1,000萬元擔保金,要求公司董事會停擺,殊不合理。大同強調,欣同去年11月22日向高院遞狀,因管轄錯誤裁定移送台北地院受理,因未釋明聲請的必要性,與規定要件不符,台北地院已於今年2月27日裁定駁回聲請。本次重提聲請,所述事由相同,仍不具急迫性與必要性。大同將委請律師具狀答辯,保護公司與所有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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