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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不管在職或失業的勞工朋友,職訓都有補助唷!

保險e聊站

更新於 2020年02月17日01:56 • 發布於 2020年02月17日01:56 • 保險e聊站

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有規劃多種職訓計畫,不論是在職中的進修訓練,或是失業中的職前訓練,都有課程可供進修。課程活潑多元,如網拍教學、咖啡店經營管理、新娘秘書、創業行銷等

等,且不局限於自有專業的課程、能培養第二專才,而這些課程的學費政府多數都有補助。以下介紹幾種常見的訓練計畫供大家參考。

【在職訓練】

勞委會職訓局的在職訓練計畫,較常見的有兩種,一種是委託民間單位辦理的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另一種是由各區職訓中心自行辦理。

※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 

此計畫的訓練單位為民間單位(如依法設立的職訓機構、勞工團體、大專院校等)。

◎ 參訓對象

需年滿15歲,且具勞保、就保、或農保身分的在職勞工,並符合以下資格之一:(年齡及下列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1.具本國籍。

2.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3.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3項、第4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或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1項 第1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4.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 補助金額

以訓練單位辦理訓練的收費為標準,依下列條件給予訓練費用的補助:

1.訓練費用全額補助

(1) 特定對象勞工: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年滿45歲至65歲)、獨力負擔家計者、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或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2) 65歲以上者。

(3) 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 

2.訓練費用補助80%

非屬上述條件的一般學員。

◎ 課程內容

職訓課程多元化,包含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國際溝通能力課程、運用數位能力課程、研發創新能力課程、專業技術課程、管理課程…等。

其課程相關資訊,如課表、上課地點、訓練費用等等,可至台灣就業通做查詢,或是直接到勞動力發展署查詢。

◎ 注意事項

本計畫同一人三年內最高補助七萬元。其計算是自學員參訓「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充電起飛計畫」,或是「照顧服務職類職訓補助」的課程,開訓日起算三年內。

※ 各區職訓中心辦理之在職訓練

由各區職訓中心辦理,因此其補助金額及資格不一定,需至台灣就業通,選擇「在職」做查詢。

此類在職訓練的補助金額,與前項「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計畫」的三年七萬是不同的唷,不會併入一同計算。

【職前訓練】

※ 職前訓練

◎ 參訓對象

15歲以上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學歷依課程不同,有的需要高中職以上。

◎ 補助金額

以辦理訓練的收費為標準,依下列條件給予訓練費用的補助:

[ 訓練費用全額補助 ]

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

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2.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

二、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

1.獨力負擔家計者

2.中高齡者(年滿45歲至65歲)

3.身心障礙者

4.原住民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6.長期失業者

7.二度就業婦女

8.家庭暴力被害人者

9.更生受保護人者

10.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1) 新住民(依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指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2) 性侵害被害人(依促進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3) 就業弱勢少年:指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三、其他弱勢對象失業者:

1.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

2.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3.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

4.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5.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

6.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者

7.自立少年之失業者

8.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9.年滿65歲以上之失業者

[ 訓練費用補助80% ]

非屬前述各項身分、且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須自行負擔20%之訓練費用。

◎ 課程內容

課程多元,其課程相關資訊,如課表、上課地點、訓練費用等等,可至台灣就業通,選擇「職前」查詢。

◎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1. 請領資格:

a.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者:需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並推介參訓。

b. 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所列各款特定對象失業者: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並推介參訓,或經政府機關主辦或委託辦理之職業訓練單位甄選錄訓。

  1. 給付金額:

a. 就保非自願離職者:於受訓期間,每月按申請人離職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最長補助6個月。

b. 特定對象失業者:每月按基本工資之60%發給,2年內最長補助6個月;但申請人為身心障礙者,1年內最長發給12個月。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還有如照顧服務職類職訓補助、充電起飛等多種的職業訓練,有需求的人,不論是要進修或培訓其他技能的在職勞工,或是目前正在休息充電的失業勞工,可以多多利用政府的相關資源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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