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台中市政府於2021年修正《台中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明令禁止含有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的美國豬肉(簡稱萊豬)進入校園,翌年遭行政院函告該修正條例無效。台中市政府提起行政救濟,最高行政法院周一(2024年12月30日)裁定台中市政府部分勝訴。
台灣行政院早前指出,台中市有關學校提供午餐,不得使用肉品原料來源非台灣產的各式肉類加工品,以及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等規定部分,牴觸《食品安全衞生管理法》、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等,應屬無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指出,《台中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要求學校提供午餐不得使用肉品原料來源非台灣產的各式肉類加工品,合於《學校衞生法》立法意旨,且無違反中央法令情形;「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部分,就肉品殘留萊克多巴胺的安全容許量,採取與中央法令不同且更為嚴格的零檢出標準,與《食品安全衞生管理法》及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相關規定相牴觸。
台中市長盧秀燕感謝最高行政法院伸張正義,指市政府捍衞食安絕不妥協,接下來會持續加強稽查能量,維護學童健康,讓大家吃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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