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長春市一名女子近日發現男友入住長春福朋喜來登酒店,並先後花費6,700元(人民幣,下同,約7,437港元)嫖娼兩次,遂報警處理。儘管男友事後被行政拘留15天,並被罰款1,000元(約1,110港元),女子認為涉事酒店作為五星級酒店,應就事件負責及給予說法。
由王女士公開長春市公安局長春新區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可見到,其男友曹某本月12日在酒店房間807室先後兩次嫖娼,曹某與另外兩名涉事女子事後均受處罰。王女士指,曹某當時撥打酒店按摩牌上電話,結果對方「掛羊頭賣狗肉」,假借按摩名義賣淫,酒店應為此負責。
長春福朋喜來登酒店工作人員表示,酒店一直正常經營,經確認,兩名涉事按摩女子亦並非酒店職員,曹某也不是撥打酒店按摩牌上電話。他強調酒店並無提供賣淫服務,若出現問題,一定會受到相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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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Barry lam
呢啲9屎垃圾野都報一餐 可見東方質素幾咁低俗
18分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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