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接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及鄧楨的任期延續3年,星期五起生效。
非常任法官的任期為3年,行政長官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續1次或1次以上,每次續期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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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接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及鄧楨的任期延續3年,星期五起生效。
非常任法官的任期為3年,行政長官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續1次或1次以上,每次續期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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