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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黃振強:行動中隊員不知詳情 惟有默契聽指揮

商台新聞

更新於 05月04日02:00 • 發布於 05月03日02:04

「屠龍小隊」等多人涉及2019年12月計劃在遊行路線設炸彈並槍殺警員案件,在高等法院續審。案中同謀、屠龍小隊「領導」黃振強繼續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控方主問預料下周一完成。

控方問「屠龍小隊」一般在行動中如何運作和分工,黃振強指,通常由他與另一名軍師計劃路線,他將汽油彈放在特定位置,但只會通知其他隊員集合時間和地點,不會提供詳情。黃振強又指,他會帶領投擲汽油彈和決定時機,隊員有默契跟從和聽他指揮,他亦會按實際情況,調整路線或安排小隊撤離。

控方問到有關2019年12月8日的行動計劃時,黃振強事前提醒隊員毋須帶武器,又購入防彈衣,是否與其他行動有別。黃振強指是次是「大行動」,計劃上一定有分別,行動中準備了安全屋,一旦隊員失散,可以前往暫避,而他在其他行動中亦曾購入防彈衣。

控方又問,「屠龍小隊」是否在2019年10月至11月,作為勇武分子有一定聲譽,黃振強同意。他又指行動中所用的汽油彈,是向通過同謀吳智鴻而認識的人士購買,因此認為可信,但不清楚對方是否有向他人提供汽油彈。

黃振強:「屠龍」長遠須眾籌支持 與劉佩凝管理TG「育龍」頻道

案中唯一女被告劉佩凝,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黃振強作供指,2019年10月認為「屠龍小隊」長遠要仿效政治團體,以眾籌維持開支,但他已分身不暇處理,他同月通過案中被告嚴文謙認識劉佩凝,以訊息向劉佩凝透露想買槍,其後共同管理Telegram的「育龍」公開頻道。他説整個社運期間只見過劉佩凝一次,並在兩人均被捕後,才得悉劉佩凝本名。

庭上展示頻道對話,黃振強確認哪些文宣由他和劉佩凝負責寫,而被告李家田曾負責剪輯「屠龍小隊」行動片段成短片,用於放上頻道眾籌。黃振強又提及,2019年社會運動期間,有其他人在網上自稱是「屠龍小隊」,另外亦有人質疑「育龍」頻道是「鬼」,即由他人或警方冒認,黃振強之後分別接受《立場新聞》和《蘋果日報》訪問,另外撰寫聲明,希望由劉佩凝在當時示威者定期舉辦的「民間記者會」讀出,指目的是讓示威者「Fact check」,他們「真做嘢、真勇武手足」,同時增加「屠龍小隊」知名度,讓更多人認同,並籌得更多資金。

其後黃振強曾向劉佩凝指,將有「大行動」,會配合其他團隊用槍和炸彈,提醒劉佩凝要加緊眾籌力度,因需要安排全部屠龍小隊成員在事後潛逃到台灣。黃振強在法官要求下,數出計劃涵蓋的隊員,連同黃振強共有8人,當中包括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和李家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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